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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砌筑砂浆


7.2.1 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的规定。

7.2.2 传统建筑中的石灰砂浆宜采用中砂,使用细砂时其含泥量不得超过15%。

7.2.3 传统建筑配制砂浆使用的石灰膏,由生石灰及生石灰粉熟化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有关规定。

7.2.4 石灰砂浆和纸筋灰的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7.2.5 水泥、砂、石灰、水的质量要求,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执行。
7.2.6 砖砌体的砂浆稠度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7.2.7 墙体的灰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6 砖砌体的砂浆稠度

表7.2.7 灰浆的配置方法及用途


条文说明
7.2.7 本条所列均为传统建筑常用灰浆,灰浆材料无明确设计要求的,可按照本条比例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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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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