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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导热系数标称值的确定
A.1 概述
生产商负责确定导热系数的标称值。标称值是通过在参考条件下测量数据统计出来的。
A.2 输入数据
为了计算标称值,至少应有导热系数的10个测试结果,这些结果可以从内部或外部直接测量获得。导热系数的测量应尽量均匀地分布在最近的12个月内完成。假如可以利用的结果小于10个,那么时间周期可以延长,直到完成10个测试结果,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年,且在此期间产品和生产条件不能有改变。
对于新产品10个导热系数的测试结果应在不少于10天内完成。
标称值按A.3进行计算。
A.3 标称值
标称值λD的推导来自λ90/90,λ90/90值应精确到0.001W/(m·K),λD的水平按0.001W/(m·K)逐级声称。
λ90/90由式(A.1)和式(A.2)确定: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230213/1F00114P-0.png)
式中:
λ90/90——导热系数的统计值:90%的置信水平下90%的产品其导热系数测定值不大于该统计值,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λmean——导热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k——与试样数量或试验次数有关的因子,k的取值见表A.1;
Sλ——导热系数的标准偏差,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230213/1F0011533-1.png)
式中:
λi——第i个导热系数,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n——试样数量。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230213/1F0013426-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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