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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斗栱


6.3.1斗栱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制作前应放大样,大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斗栱各构件样板要求。
    2 斗栱制作前应先试做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斗栱制作。斗栱分件制作完成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进行验收。合格后应以攒为单位进行摆放和保存,并应注明安装位置。
    3 斗栱制作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的规定。

6.3.2 斗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构架安装结束后,应经检查、固定后方可进行斗栱安装;
    2 斗栱安装应自下而上、对号就位、逐件安装、逐组安装、严禁不同开间的不同构件相互套用、换位;
    3 垫栱板应与其相关的构件同步安装,不得后装,整体构件应齐全、一次到位;
    4 斗栱各构件应采用硬木销连接,各构件应结合紧密、整体稳定;
    5 正立面斗口与翘、栱、升、昂、蚂蚱头、云头等外挑构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侧立面之斗口、栱、升等所有桁向构件应在正心枋中线与平板枋中线垂直线上;
    6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条文说明
6.3.1、6.3.2 从斗棋制作、安装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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