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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暖通空调


7.1 集中空调
7.1.1 应符合WS394的要求。
7.1.2 应设初效过滤器。采用初效过滤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中效过滤器。
7.1.3 新风口应避开放式免设在开放式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7.1.4 新风口距离开放式冷却塔、污染气体排放口和其他污染源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0m。
7.1.5 新风口应设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通过送风口送入室内。
7.1.6 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不得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
7.1.7 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
7.1.8 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7.1.9 开放式冷却塔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远离热源。开放式冷却塔应设持续净化消毒、加药装置。
7.2 通风
7.2.1 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需求的场所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7.2.2 厨房、卫生间的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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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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