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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与结构
6.1.1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 应满足垃圾收集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维护要求。
6.1.3 建筑结构应保证良好的整体密闭性,有利于污染控制。
6.1.4 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美观、耐用、易清洁的材料。
6.1.5 室内地面和墙面应便于保洁。地面宜采用防渗性好,易于清洁的材料。墙面宜采用满铺瓷砖或防水涂料。顶棚表面应防水、平整、光滑。
6.1.6 污水收集系统应满足耐腐蚀、防渗等要求。
6.1.7 防雷、抗震、消防、采光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1 本条对收集站的建(构)筑物外观设计与装饰进行了规定。
6.1.2 根据所选收集工艺及设备的尺寸和安装要求,进行建筑及结构设计,以满足设备的安装、拆换、维护及日常作业等要求。
6.1.3 为减少收集站臭味扩散和作业时噪声扰民的问题,要求保证收集站建筑结构的整体密闭性,必要时可采用隔声减噪等工程措施,以降低和减少污染。
6.1.4 为了保持建筑物的良好外观,对室外装修材料提出要求。
6.1.5 收集站内的地面和墙壁频繁接受垃圾和渗沥液污染,需要及时冲洗。本条对地面和墙面的材料提出要求。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收集站普遍采用防渗性好,易于清洁的材料,主要有无溶剂型环氧树脂自流坪或聚脲涂层,本条文鼓励收集站采用新材料。
6.1.6 收集站产生的污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腐蚀性强,因此污水明渠、暗渠、管道、存储池等收集、排放系统要求耐腐蚀、防渗,防止污水渗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1.7 除《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外,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采光设计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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