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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的规划、建设,提高收集站的运行与维护水平,减少生活垃圾收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收集站(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收集站(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
1.0.3 收集站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是指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运输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主要起到垃圾集中和暂存的功能。它数量大,分布广,收集站的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本规程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而制定。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含城市、镇和村庄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收集站。
1.0.3 本规程的“引用标准名录”列举了本规程正文已引用的相关标准,与收集站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相关的其他标准主要有: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3 《安全色》GB 2893
4 《安全标准》GB 2894
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
1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
12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
13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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