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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给水和排水
9.1.1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给水和排水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9.1.2 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并宜优先采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的给水系统;
2 公众饮用水和游泳池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3 用水处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9.1.3 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排水体制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设置,并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2 排水的水质达不到镇(乡)村排水管网或接纳水体的排放标准时,应进行水质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3 建设场地和建筑屋面的雨水,宜采取有组织的排放,并宜采用暗管或明沟加盖排放;
4 水源紧缺地区宜收集利用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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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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