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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布置原则


7.1.1  堆料仓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10条的有关规定。

7.1.2  堆料仓不应作为代用水塔、深仓筒中筒的卸料设施。

7.2.3  堆料仓的仓顶不应附设与堆料生产系统无关的建筑物。

7.1.4  堆料仓的底部应与基础整体固结,基础应具有对上部结构的嵌固作用。

7.1.5  堆料仓底部的仓下地道与仓壁整体连接时,支承仓体的地道结构应具有对仓体的嵌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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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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