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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规范性附录) 气味评定
J.1 试验装置和评定小组
J.1.1 测试瓶:测试瓶的容量为1L。带有可密闭的盖子,在室温或60℃下应是无气味的。
J.1.2 恒温箱:空气循环型,温度波动不大于±2℃。
J.1.3 气味评定实验室应符合HJ 865-2017的建设要求,并要求环境无气味。
J.1.4 气味评定小组:为了获得一致的数据,气味评定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年龄在18岁~45岁,不吸烟、嗅觉器官无疾病,并经嗅觉检测,具有气味评定资质的气味评定人员组成。评定当天,气味评定人员不应携带和使用带气味的香料、化妆品或护肤品,不应食用有刺激气味的食物。患感冒或嗅觉器官不适的气味评定人员不应参加当天的测定。
J.2 样品制备
对于合成材料面层成品,从距样品边缘至少20mm处截取规格为20mm×50mm×实际厚度的试样,用铝箔包覆试样的侧面及底面;对于人造草面层填充颗粒,直接取样20g。
J.3 气味评定
将取好的样品放入1L的测试瓶内,测试瓶在60℃恒温箱中保持2h,待冷却到室温进行气味评定,测试瓶从恒温箱中取出到评定应在0.5h内完成。
评定时,气味评定人员应把鼻子靠近测试瓶口,然后移去盖子,立即吸入瓶内气体。如果需要重复测试,应在容器被再次打开前关闭2min。每个测试瓶内的气体样品最多可供3名气味评定人员进行测试;每个气味评定人员只能对一组气味评定试验进行一次气味评定。
为了避免适应性效应,气味评定人员应在2次测定间暂停不少于2min。为避免嗅觉疲劳,1h内连续测定次数不应超过5次。
J.4 气味评定等级
气味评定人员评定及记录样品气味等级。气味等级见表J.1。
J.5 结果表述
气味评定等级尽量用整数表示,必要时也可使用半数表示。
某个评定结果与所有评定结果中位数相差1.5或更多,则为无效评定结果;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无效评定结果,或者有效评定结果少于5个,则应重新进行评定。
取所有有效评定结果的中位数作为气味评定等级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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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18种多环芳烃含量的测试 气相色谱-质谱法
-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球类场地及其他活动场地面层厚度的测量方法
-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合成材料面层冲击吸收的检测方法
-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合成材料面层垂直变形的检测方法
-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合成材料面层抗滑值的检测方法
-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含量的测试 气相色谱-电...
- 附录H(规范性附录)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含...
-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测试 小型环境测试舱法
- 附录J(规范性附录) 气味评定
-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合成材料场地现场取样位置的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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