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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管件应标有清晰明显的商标和管件规格,允许用相对应的公称尺寸代替管件规格。
当铸件空间限制无法实现标注时,允许省去上述标记内容。这些省略部分应在包装材料上标出。
9.1.2 包装标记
包装标记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数量;
d) 制造厂名、产地;
e)出厂日期;
f)净重、毛重(每件质量不得超过50kg);
g)外形尺寸(长x宽x高),(只对有固定包装形状)。
9.2 包装
不允许用腐蚀性材料包装,包装不得破损,并附有合格证,证上应有厂名、检验员签章或代号、检验日期。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避免雨淋、受潮及化学腐蚀。
9.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置于离地200mm以上,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并不得与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一室。
9.5 防锈期限
产品自出厂日期起,防锈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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