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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性质、浓度和作用条件,结合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使用部位的重要性、施工的可操作性、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7.1.2 常温下,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当材料受多种介质混合作用、交替作用及非常温介质作用时,其耐腐蚀性能除确有使用经验外,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新型材料时,应经科学试验或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方可采用。
7.1.3 耐腐蚀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7.1.2 常温下,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当材料受多种介质混合作用、交替作用及非常温介质作用时,其耐腐蚀性能除确有使用经验外,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新型材料时,应经科学试验或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方可采用。
7.1.3 耐腐蚀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腐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作用,与介质的性质、浓度、温度、湿度以及作用情况有着的密切关系,各种材料在不同条件作用下的耐腐蚀性能是不同的,对一般材料而言,腐蚀性介质的浓度愈高则腐蚀性愈强,但对少数材料则不然,水玻璃类材料耐浓酸性能比耐稀酸的性能好,某些不饱和聚酯树脂材料耐稀碱的性能比耐浓碱的性能差。因此,耐腐蚀材料的选择应进行综合分析,要充分发挥材料所长,物尽其用,扬长避短,区别对待,避免材料在其不利条件下被采用。
7.1.2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耐腐蚀性能是在常温介质作用下的性能评定。一般的规律是:介质温度升高,腐蚀性增强,有的材料在高温介质作用下会完全失去耐蚀能力。耐酸砖在常温下可耐任何浓度的氢氧化钠,但却不耐高温状态的氢氧化钠。介质的温度变化与材料的耐蚀性的关系十分复杂,所以在非常温的情况下,材料的耐蚀指标应经过试验或有可靠的使用经验才能确定。
材料的耐蚀性不能按简单的逻辑推理。材料能耐几种单一介质,并不等于也耐这几种介质的混合作用或交替作用。
对于本标准未列入的新型防腐蚀材料,应慎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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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腐蚀性分级
-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 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 4 结构和构件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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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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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筑防护
- 5.1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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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储槽、污水处理池
- 6.2 室外管架
- 6.3 排气筒
- 7 材料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 7.3 耐腐蚀块材
- 7.4 金属
- 7.5 塑料
- 7.6 木材
- 7.7 树脂类材料
- 7.8 水玻璃类材料
- 7.9 沥青类材料
- 7.10 防腐蚀涂料
- 附录A 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 附录B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 附录C 防腐蚀涂层配套
-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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