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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墙体
5.5.1 砌体墙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规定;其表面防护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5.5.2 内隔墙可选用纤维增强水泥条板、轻质混凝土条板、铝合金玻璃隔墙、不锈钢玻璃隔墙、塑钢玻璃隔墙、复合彩钢板和轻钢龙骨墙板体系。纤维增强水泥条板、轻质混凝土条板的表面防护,可按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确定。
5.5.3 轻钢龙骨墙板体系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钢龙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镀锌冷弯薄壁型钢;
2 墙板应具有防水性和耐腐蚀性能,不得采用石膏板。
5.5.2 内隔墙可选用纤维增强水泥条板、轻质混凝土条板、铝合金玻璃隔墙、不锈钢玻璃隔墙、塑钢玻璃隔墙、复合彩钢板和轻钢龙骨墙板体系。纤维增强水泥条板、轻质混凝土条板的表面防护,可按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确定。
5.5.3 轻钢龙骨墙板体系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钢龙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镀锌冷弯薄壁型钢;
2 墙板应具有防水性和耐腐蚀性能,不得采用石膏板。
条文说明
5.5.2 工业建筑的内隔墙多指厂房内的控制室、生活室等功能房间的围护墙体,可以使用轻质隔墙。这类隔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各类多孔材料、加气材料,因其疏松、膨胀、含水率高,不适用于防腐蚀厂房。
5.5.3 轻钢龙骨墙板体系中,外挂板应具有高防水性、质密的特点,材质中的成分应具有耐酸、碱性腐蚀能力,如二氧化硅、石英、硅酸盐等,各类普通石膏板不适用于防腐蚀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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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腐蚀性分级
-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 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 4 结构和构件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结构
- 4.3 钢结构
- 4.4 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
- 4.5 砌体结构
- 4.6 木结构
- 4.7 地基
- 4.8 基础
- 4.9 桩基础
- 5 建筑防护
- 5.1 地面
- 5.2 结构及构件的表面防护
- 5.3 门窗
- 5.4 屋面
- 5.5 墙体
- 6 构筑物
- 6.1 储槽、污水处理池
- 6.2 室外管架
- 6.3 排气筒
- 7 材料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 7.3 耐腐蚀块材
- 7.4 金属
- 7.5 塑料
- 7.6 木材
- 7.7 树脂类材料
- 7.8 水玻璃类材料
- 7.9 沥青类材料
- 7.10 防腐蚀涂料
- 附录A 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 附录B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 附录C 防腐蚀涂层配套
-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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