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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项目为5.2、5.3、5.5、5.6。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合成材料面层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新工艺、新配方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配方有重大变化时;
    c)停产或未施工6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或施工时;
    d)正常生产或施工时,每年进行一次;
    e)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时。
8.3 检验结果的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所检样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所检样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8.4 复验规则
8.4.1 原料样品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另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所检样品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8.4.2 成品样品经初次检验如有部分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安排复验。如物理机械性能、无机填料含量或高聚物总量存在不合格项目,可对复验备样进行检测,如果两块复验备样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在铺装完成后的场地上现场见证挖取样品进行复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害物质或气味要求存在不合格项目,可在60d内整改完毕后重新在铺装完成后的场地上现场见证挖取样品进行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复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8.5 场地符合性判定原则
    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复验项目(如有)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场地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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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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