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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4.1  消火栓灭火系统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非织造布工厂生产车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2.4.2  全厂消防给水可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2.4.3  全厂各建筑物室内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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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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