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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低压电器、仪表、现场传感器、可编程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产品。

7.1.2  生产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过程控制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操作和控制;也可采用PLC可编程控制系统;

   2  干燥系统、自动配胶系统等生产辅助系统,宜采用人机界面加可编程控制器(PLC);

   3  空压机、冷冻机,牵伸机、切片输送等成套设备,宜随机配套控制系统和仪表;

   4  各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号,应传送到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显示和报警,并可在集散控制系统(DCS)上进行操作控制;

   5  压力、温度、流量、速度等开关量信号和模拟量信号,应传送到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显示和报警;

   6  各设备的电机调速宜采用变频调速,螺杆挤压机的电机调速可采用变频调速或直流调速系统。

条文说明

7.1.2  对本条说明如下:

    2  涉及的主要信号指运行、停止、输送、输送完成、液位、报警、配胶比例、各成分重量。

    3  涉及的主要信号指运行、停止、报警。

    5  开关量信号主要指运行、停止、故障、报警、设备状态、计数、液位、操作控制信号。

    6  螺杆挤压机的电机调速采用变频调速造价高,但维护成本低;采用直流调速投资费用低,但维护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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