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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纺丝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设备选择
4.4.1 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丝成网法非织造布装置应具有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成套性能,并应根据装置的设计方式配置成网机;
2 设备配置应符合工艺设计对装置的公称生产能力的要求;
3 设备参数应符合工艺设计对机械速度、幅宽、转速、效率的要求;
4 计量泵、纺丝组件等连续运转和需经常拆洗的设备或部件,应设置备用更换件。
4.4.2 切片筛选及气流输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粉末和不规则颗粒的切片原料,应采用筛选装置;
2 常温下切片可采用负压气流输送;
3 经过干燥的热切片,应采用正压干热气流输送。
4.4.3 切片结晶干燥机组,应采用占地面积小、热交换和除湿效果高,并能避免切片发生粘连的机组。
4.4.4 螺杆挤压机应根据原料切片种类、特性和生产能力确定。
4.4.5 熔体过滤器应采用滤芯面积及滤网孔径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连续式熔体过滤器。
4.4.6 纺丝机应根据工艺要求采用整体式或分位式纺丝组件,加热和保温介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
4.4.7 冷却系统可采取侧吹风方式,其送风温度、风量、风速、分布均匀度等参数应满足工艺要求。
4.4.8 气流牵伸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高压正压式、中低压正压式或负压式牵伸系统,其风压、风量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与纺丝、冷却、成网系统相匹配。
4.4.9 成网机下的抽吸风管道应排风顺畅。
4.4.10 成网机宜配置预压辊,并与抽吸风系统相匹配,其网帘透气的均匀性应满足工艺需要。
4.4.11 针刺机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4.4.12 热轧机应符合本标准第4.2.6条的规定。
4.4.13 有大卷装直接包装出厂需要的产品,卷绕机应配置切边装置。
4.4.14 分切机的处理能力应在生产能力的1.5倍以上。
4.4.15 熔喷法非织造布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间歇式工艺设备或连续式工艺设备应根据产品的品种要求确定;
2 成网机抽吸风应能满足抵消工艺风和环境风对纤网干扰的要求;
3 加热罐出口至喷头之间管路应采取保温措施。
4.4.1 对本条第4款规定说明如下:
4 计量泵、纺丝组件等连续运转和需经常拆洗的设备或部件,由于不同型号的设备差异较大,备台数量在本标准中不宜做具体规定。
4.4.2 对本条第1款规定说明如下:
1 聚合物种类和造粒成型的方法,决定了切片中是否存在粉末和不规则颗粒,也决定了切片的形状以及尺寸大小,因此筛选装置应根据原料切片的具体条件选用。
4.4.4 螺杆挤压机应根据物料性能选用,如纺聚酯(PET)、聚酰胺(PA)料时可选用渐变式螺杆,而纺聚丙烯(PP)料时宜选用带端纺头的分离式螺杆,并设快速熔体滤片更换装置。
4.4.14 离线分切可以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幅宽的要求,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4.15 对本条第3款规定说明如下:
3 熔喷生产过程中采用300℃以上高温热空气,因此要求在加热罐出口至喷头之间采取管路保温和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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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选择
- 3.3 工艺计算
- 4 工艺设备选择和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梳理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设备选择
- 4.3 气流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设备选择
- 4.4 纺丝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设备选择
- 4.5 工艺设备布置
- 5 工艺管道设计与选材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道设计
- 5.3 管道选材
- 6 辅助生产设施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梳理成网法非织造布辅助设备和设施
- 6.3 气流成网法非织造布辅助设备和设施
- 6.4 纺丝成网法非织造布辅助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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