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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工程施工


8.2.1 改造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8.2.2 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8.2.3 燃气、电气工程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8.2.4 改造施工中,如遇楼板开洞、墙体开洞或拆墙托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2 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测;
    3 应严格遵照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
8.2.5 改造施工期间的堆放荷载应严格控制,不得大于原设计承载能力;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部位,在修复加固前不得进行施工堆载。
8.2.6 改造施工时,宜根据工程需要开展施工测量。
8.2.7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引起荷载增加以及加层、平面扩建或加装电梯等改造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建筑物的沉降变化进行监测。
8.2.8 改造施工宜采用下列绿色施工措施:
    1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防止对道路的污染,减少道路扬尘。对施工地段定期洒水,避免扬尘。
    2 设置施工面围护,悬挂标识牌,临边洞口做好防护隔离。
    3 控制噪声和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规定。
    4 施工现场加强对废水、污水的管理。废水、废弃涂料和胶料排入下水管道前进行统一处理。
    5 夜间施工避免噪声、光污染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6 施工现场对小区已有绿化采取保护措施。
    7 施工后地表恢复原样。
8.2.9 改造施工需进行管线移位时,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8.2.10 改造施工时应对主结构、设备设施和装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采取振动大或可能造成较大破坏的施工工艺。
8.2.11 改造工程宜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制作、运输与安装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预制件吊装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既有结构发生碰撞;应复核预制件就位时的临时固定对主结构承载的影响。
条文说明
8.2.2 既有住宅小区往往场地狭小,对施工组织和大型施工设备的进场和作业产生限制,因此需要事先查勘现场,有针对性地制定施工组织方案。
8.2.4 本条所指楼板开洞是指影响楼板自身搁置或墙体稳定的预制楼板大开洞情况。施工专项方案应对各过程工况的安全性进行分析:临时支撑系统应进行严格的分析计算和设计,并应复核承载支撑系统的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对可能引起连续倒塌风险的墙体开洞或拆墙托换,应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开洞和拆墙托换的施工顺序一般遵照自上而下的顺序。
8.2.6 改造工程有别于新建项目,在进行新老搭接部位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开展施工测量,确保新老部位的衔接准确无误,如在加装电梯时,对住宅既有平台的标高进行复核以确保电梯停层高度的准确设置。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测验收的记录编绘竣工图和资料,作为鉴定工程质量和工程交付使用的依据。
8.2.7 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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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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