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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专项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需要深化设计的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深化设计能力,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1.2 改造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生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8.1.3 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住宅及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核查。若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有严重缺陷或电气、燃气设施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1.4 涉及地下施工时,应事先对施工影响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排查。
8.1.5 改造施工宜按照绿色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1.2 施工过程安全是施工组织需要考虑的最重要事项,影响既有住宅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比较多。在改造施工中,需要注意出现以下情况时的居民搬迁问题:
    1 经安全性鉴定,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为C级或D级的;
    2 涉及抽墙、楼板大开洞等高风险的结构改动的;
    3 燃气设施老化严重或改造过程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
    4 施工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 其他设计认为需要搬迁的。
    同时,对已有结构病害也要注意是否出现恶化,如变形增加、裂缝扩展、连接松动等,并且在施工期间要定期查看是否出现新的异常现象。被改造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施工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1.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前期的检测或评估鉴定报告,对住宅结构的严重缺陷进行核查,包括构件开裂、构件较大的变形、连接松动等,也包括住户私自拆改原结构的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核查中也要注意给施工安全带来隐患的因素,如电气、燃气设施受到影响等。
8.1.5 绿色施工是建筑工程应倡导的发展方向,尤其在居民区进行改造,更有现实意义。
    有条件时,改造施工宜建立BIM建筑信息模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施工管理更加高效,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以及后续的改造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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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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