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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给水排水
7.2.1 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应增设消毒设施,消毒设施宜在水池(箱)出水管上设置。
2 钢筋混凝土水箱内壁衬敷时,其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 既有住宅建筑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但水压不能满足要求时,水压不足楼层应设置增压设施;水压、水量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储水箱及增压设施,储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4 既有住宅建筑由屋顶水箱供水且水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局部增压设施,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有气压罐的增压设施,调节水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12L;
2) 增压设备宜选用单相供电设备;
3)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并不应设置在卧室的上方;
4)屋顶生活水箱(池)应采取遮阳或保温措施。
5 应分户设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套外水表箱内。
7.2.2 卫生间给水排水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2 用水器具形式与位置的变更应与给水排水管道改造同步进行;
3 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
4 底层卫生间排水管宜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
7.2.3 厨房排水立管不得接纳卫生间生活污、废水;排水立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7.2.4 阳台给水排水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宜设给水排水设施;生活废水排水应设单独排水管道排至室外生活废水或生活污水管道。
2 当阳台设置洗衣机时,应设置地漏。阳台雨水可排入地漏。
3 阳台生活废水排水管道与小区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如设置水封井,阳台生活废水排水管道可不设存水弯。
7.2.5 既有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时,管材及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满足使用功能的给水管道应更换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金属管、塑料给水管、金属与塑料复合管等生活饮用水管材。
2 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排水管应更换为塑料排水管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等管材。
3 热水管道应有保温措施。
4 室外明露或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7.2.6 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设置水封深度小于50mm的地漏。
2 洗衣机排水需设置箅子有插口的直通式地漏,并应在排水管上设存水弯。
3 当保留原有排水管道系统时,原有扣碗式地漏应进行改造,加装水封芯。
4 更新的排水管道系统上不得设置水封芯式地漏。
7.2.7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1 水池(箱)应增设消毒设施,消毒设施宜在水池(箱)出水管上设置。
2 钢筋混凝土水箱内壁衬敷时,其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 既有住宅建筑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但水压不能满足要求时,水压不足楼层应设置增压设施;水压、水量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储水箱及增压设施,储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4 既有住宅建筑由屋顶水箱供水且水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局部增压设施,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有气压罐的增压设施,调节水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12L;
2) 增压设备宜选用单相供电设备;
3)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并不应设置在卧室的上方;
4)屋顶生活水箱(池)应采取遮阳或保温措施。
5 应分户设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套外水表箱内。
7.2.2 卫生间给水排水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2 用水器具形式与位置的变更应与给水排水管道改造同步进行;
3 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
4 底层卫生间排水管宜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
7.2.3 厨房排水立管不得接纳卫生间生活污、废水;排水立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7.2.4 阳台给水排水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宜设给水排水设施;生活废水排水应设单独排水管道排至室外生活废水或生活污水管道。
2 当阳台设置洗衣机时,应设置地漏。阳台雨水可排入地漏。
3 阳台生活废水排水管道与小区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如设置水封井,阳台生活废水排水管道可不设存水弯。
7.2.5 既有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时,管材及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满足使用功能的给水管道应更换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金属管、塑料给水管、金属与塑料复合管等生活饮用水管材。
2 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排水管应更换为塑料排水管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等管材。
3 热水管道应有保温措施。
4 室外明露或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7.2.6 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设置水封深度小于50mm的地漏。
2 洗衣机排水需设置箅子有插口的直通式地漏,并应在排水管上设存水弯。
3 当保留原有排水管道系统时,原有扣碗式地漏应进行改造,加装水封芯。
4 更新的排水管道系统上不得设置水封芯式地漏。
7.2.7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1 本条是针对既有住宅建筑二次供水中存在的水质、水量、水压问题采取的改造技术。
1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水池(箱)无消毒装置,生活饮用水一般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现状制定。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施。”可采用紫外线等安装于出水管上的消毒设施。
2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水池(箱)多数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壁混凝土表面粗糙易藏污纳垢的现状制定。内壁衬敷是改善水池(箱)水质的普遍采用方法之一,传统做法有刷涂料、贴瓷砖,衬不锈钢等,目前较先进的做法是PE卷材热熔衬塑等技术。
3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存在的问题制定。由于城镇化发展,供水区域扩大,原有市政供水存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国家规范最低标准的问题。目前比较现实的解决措施是在住宅供水总管上设置增压给水装置。
4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由于水箱高度限制,导致住宅顶层或上部几层水压不足,造成燃气热水器不能启动等问题制定。虽然已有居民自设增压泵从管道中抽吸,但存在水泵带来噪声振动以及生活饮用水被回流污染的问题。在屋顶水箱供水管上设置局部变频增压泵机组是解决水压不足的办法,这种方法也已在新建住宅中应用。调节水容积“12L”可满足夜间2个便器冲洗的少量用水需要,带有气压罐的变频增压泵机组有利于节能。增设屋顶增压设施时,选用单相供电设备便于实际操作;住宅原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增压设施应配置数据通信接口与之相连。
5 针对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造的卫生间、厨房合用的住宅制定。在分户改造中应设置分户水表。
7.2.2 本条对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材质作出规定。
1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蹲便器改造为坐便器时,应注意排水坑距、冲洗水箱(或冲洗阀)给水角阀设置标高及排水存水弯的设置变更等。
3 依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2.7条制定。卧室安静要求高,不应有排水管穿越造成噪声干扰,排水管包括生活污(废)水管、通气管、雨水管。既有住宅建筑套型改变时,可能存在卫生间位于卧室上方的现象,此时应进行设计协调,可采取同层排水等技术措施,但同层排水的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当穿越餐厅、起居室(厅)时应进行包封以避免噪声干扰。
7.2.3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2.7条制定。当有条件时,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宜分别设置。
7.2.4 本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套内面积小的特点制定。阳台可作为设置洗衣机、浇花、洗涤的场所,在改造时应有组织地设置给水排水管道,避免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道,造成水体污染。
7.2.5 本条对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时的管材及保温作出规定。
1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的生活饮用水管采用镀锌钢管,因其易生锈导致水质变坏、水压降低、供水量减少的问题制定。建设部等四部委已于1999年发文明确:自2000年6月起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3 热水管道保温是节能、保持热水温度和舒适度的要求。
7.2.6 本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中普遍存在的地漏返臭问题制定。既有住宅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钟罩式(扣碗式)地漏水封不足20mm,易蒸发干涸且易堵塞。住户为便于清通将扣碗移走时,排水管中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因此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已将钟罩式(扣碗式)地漏列为禁用。目前由于部分制造商被利益驱动,一种水封不足10mm的“防臭地漏”屡见于市场,本规范对此予以严格控制。
“水封芯”是一种由内管和外管组成的U形水封,水封深度50mm,一般加装在铸铁钟罩(扣碗)式地漏中,20世纪90年代由湖南一家地漏制造商研发,专门针对扣碗式(钟罩式)铸铁地漏进行改造使用,在当时起到了很好效果。但实验证明水封芯的水封存水量少,抵御气压波动能力差,容易被破坏,因此规定新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上不得设置水封芯式地漏。
7.2.7 既有住宅建筑的消防改造需要增设简易喷淋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关于局部应用系统的相关内容,并应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1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水池(箱)无消毒装置,生活饮用水一般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现状制定。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施。”可采用紫外线等安装于出水管上的消毒设施。
2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水池(箱)多数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壁混凝土表面粗糙易藏污纳垢的现状制定。内壁衬敷是改善水池(箱)水质的普遍采用方法之一,传统做法有刷涂料、贴瓷砖,衬不锈钢等,目前较先进的做法是PE卷材热熔衬塑等技术。
3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存在的问题制定。由于城镇化发展,供水区域扩大,原有市政供水存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国家规范最低标准的问题。目前比较现实的解决措施是在住宅供水总管上设置增压给水装置。
4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由于水箱高度限制,导致住宅顶层或上部几层水压不足,造成燃气热水器不能启动等问题制定。虽然已有居民自设增压泵从管道中抽吸,但存在水泵带来噪声振动以及生活饮用水被回流污染的问题。在屋顶水箱供水管上设置局部变频增压泵机组是解决水压不足的办法,这种方法也已在新建住宅中应用。调节水容积“12L”可满足夜间2个便器冲洗的少量用水需要,带有气压罐的变频增压泵机组有利于节能。增设屋顶增压设施时,选用单相供电设备便于实际操作;住宅原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增压设施应配置数据通信接口与之相连。
5 针对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造的卫生间、厨房合用的住宅制定。在分户改造中应设置分户水表。
7.2.2 本条对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材质作出规定。
1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蹲便器改造为坐便器时,应注意排水坑距、冲洗水箱(或冲洗阀)给水角阀设置标高及排水存水弯的设置变更等。
3 依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2.7条制定。卧室安静要求高,不应有排水管穿越造成噪声干扰,排水管包括生活污(废)水管、通气管、雨水管。既有住宅建筑套型改变时,可能存在卫生间位于卧室上方的现象,此时应进行设计协调,可采取同层排水等技术措施,但同层排水的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当穿越餐厅、起居室(厅)时应进行包封以避免噪声干扰。
7.2.3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2.7条制定。当有条件时,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宜分别设置。
7.2.4 本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套内面积小的特点制定。阳台可作为设置洗衣机、浇花、洗涤的场所,在改造时应有组织地设置给水排水管道,避免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道,造成水体污染。
7.2.5 本条对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时的管材及保温作出规定。
1 针对既有住宅建筑的生活饮用水管采用镀锌钢管,因其易生锈导致水质变坏、水压降低、供水量减少的问题制定。建设部等四部委已于1999年发文明确:自2000年6月起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3 热水管道保温是节能、保持热水温度和舒适度的要求。
7.2.6 本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中普遍存在的地漏返臭问题制定。既有住宅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钟罩式(扣碗式)地漏水封不足20mm,易蒸发干涸且易堵塞。住户为便于清通将扣碗移走时,排水管中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因此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已将钟罩式(扣碗式)地漏列为禁用。目前由于部分制造商被利益驱动,一种水封不足10mm的“防臭地漏”屡见于市场,本规范对此予以严格控制。
“水封芯”是一种由内管和外管组成的U形水封,水封深度50mm,一般加装在铸铁钟罩(扣碗)式地漏中,20世纪90年代由湖南一家地漏制造商研发,专门针对扣碗式(钟罩式)铸铁地漏进行改造使用,在当时起到了很好效果。但实验证明水封芯的水封存水量少,抵御气压波动能力差,容易被破坏,因此规定新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上不得设置水封芯式地漏。
7.2.7 既有住宅建筑的消防改造需要增设简易喷淋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关于局部应用系统的相关内容,并应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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