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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3.3.1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腐蚀性等级、工作环境和维修养护条件综合确定。
3.3.2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低使用年限、中使用年限、长使用年限和超长使用年限。
3.3.3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2年~5年;
2 中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6年~10年;
3 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1年~15年;
4 超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5年以上。
3.3.2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低使用年限、中使用年限、长使用年限和超长使用年限。
3.3.3 防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2年~5年;
2 中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6年~10年;
3 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1年~15年;
4 超长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为15年以上。
条文说明
3.3.1 经过大量的工程调研和统计,本标准所列的防护涂层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一般情况下的经验值,是一个预估的使用时间,不是实际使用时间,更不是“担保时间”。影响使用年限的因素有很多,由于施工方法和工作环境存在差异,评价方法和标准的不一致,难以确定每一个防护层的准确使用年限,设计的使用年限仅是为业主制定维护计划时提供技术上的参考。
3.3.2 根据工程经验和大量的实地调研,防护层在腐蚀性介质长期作用下的使用年限长短不一,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时间范围。
3.3.3 低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2年至≤5年,中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内为>5年至≤10年,长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10年至≤15年,超长使用年限的时间范围为>15年。防护层使用年限越长越好,这样可延长维护周期,节约各项成本。低使用年限的防护层会造成频繁的维护维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间接增加一定的成本。因此,在维护和维修困难的部位,推荐使用长使用年限或超长使用年限的防护体系;本标准不推荐2年以下的防护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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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腐蚀性分级
-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 3.3 防护层设计使用年限
- 4 结构和构件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结构
- 4.3 钢结构
- 4.4 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
- 4.5 砌体结构
- 4.6 木结构
- 4.7 地基
- 4.8 基础
- 4.9 桩基础
- 5 建筑防护
- 5.1 地面
- 5.2 结构及构件的表面防护
- 5.3 门窗
- 5.4 屋面
- 5.5 墙体
- 6 构筑物
- 6.1 储槽、污水处理池
- 6.2 室外管架
- 6.3 排气筒
- 7 材料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 7.3 耐腐蚀块材
- 7.4 金属
- 7.5 塑料
- 7.6 木材
- 7.7 树脂类材料
- 7.8 水玻璃类材料
- 7.9 沥青类材料
- 7.10 防腐蚀涂料
- 附录A 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 附录B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 附录C 防腐蚀涂层配套
-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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