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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腐蚀性分级
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气态介质、液态介质和固态介质,各种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和环境条件划分类别,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应根据生产条件确定。
3.1.2 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微腐蚀四个等级;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同一部位时,腐蚀性等级应取最高者;同一介质依据不同方法判定的腐蚀性等级不同时,应取最高者。
3.1.3 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构配件所处部位的实际相对湿度;生产条件对环境相对湿度影响较小时,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年平均相对湿度;经常处于潮湿状态或不可避免结露的部位,环境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
3.1.4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可根据介质浓度和环境湿度按表3.1.4确定。
表3.1.4 气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素混凝土为未掺入外加剂的水泥混凝土。
3.1.5常温下,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5确定。
表3.1.5 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1 表中的浓度系指质量百分比,以“%”表示;
2 当液态介质采用离子浓度分类时,其腐蚀性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
3.1.6 常温下,固态介质(含气溶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6确定;当固态介质有可能被溶解或易溶盐作用于室外构配件时,腐蚀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3.1.5条确定。
表3.1.6 固态介质(含气溶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1 在1L水中,盐、碱类固态介质的溶解度小于2g时为难溶,大于或等于2g时为易溶;
2 在温度20℃时,盐、碱类固态介质的平衡时相对湿度小于60%时为易吸湿的,大于或等于60%时为难吸湿的。
3.1.7 降水年均pH值小于5.0的地区,酸雨对钢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中腐蚀;降水年均pH值等于或大于5.0的地区,酸雨对配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弱腐蚀。
3.1.8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钢材的腐蚀以单位面积质量损失或厚度损失值作为腐蚀条件时,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8确定。
表3.1.8 气态介质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
3.1.9 海洋性大气环境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 海洋性大气环境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
3.1.10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确定。
3.1.11 建筑物和构筑物处于干湿交替环境中的部位应加强防护。
3.1.12 微腐蚀环境可按正常环境设计。
3.1.13 多种环境介质作用时,防护措施应满足每种介质环境单独作用下的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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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 防腐蚀涂料
- 附录A 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 附录B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 附录C 防腐蚀涂层配套
- 附录D 树脂砂浆和树脂混凝土线收缩率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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