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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腐蚀性分级


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气态介质、液态介质和固态介质,各种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和环境条件划分类别,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应根据生产条件确定。

3.1.2 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微腐蚀四个等级;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同一部位时,腐蚀性等级应取最高者;同一介质依据不同方法判定的腐蚀性等级不同时,应取最高者。

3.1.3 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构配件所处部位的实际相对湿度;生产条件对环境相对湿度影响较小时,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年平均相对湿度;经常处于潮湿状态或不可避免结露的部位,环境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

3.1.4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可根据介质浓度和环境湿度按表3.1.4确定。

表3.1.4 气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素混凝土为未掺入外加剂的水泥混凝土。

3.1.5常温下,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5确定。

表3.1.5 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1 表中的浓度系指质量百分比,以“%”表示;

       2 当液态介质采用离子浓度分类时,其腐蚀性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

3.1.6 常温下,固态介质(含气溶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表3.1.6确定;当固态介质有可能被溶解或易溶盐作用于室外构配件时,腐蚀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3.1.5条确定。

表3.1.6 固态介质(含气溶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1 在1L水中,盐、碱类固态介质的溶解度小于2g时为难溶,大于或等于2g时为易溶;

       2 在温度20℃时,盐、碱类固态介质的平衡时相对湿度小于60%时为易吸湿的,大于或等于60%时为难吸湿的。

3.1.7 降水年均pH值小于5.0的地区,酸雨对钢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中腐蚀;降水年均pH值等于或大于5.0的地区,酸雨对配筋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宜按弱腐蚀。

3.1.8 常温下,气态介质对钢材的腐蚀以单位面积质量损失或厚度损失值作为腐蚀条件时,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8确定。

表3.1.8 气态介质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

3.1.9 海洋性大气环境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 海洋性大气环境对钢材的腐蚀性等级

3.1.10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确定。

3.1.11 建筑物和构筑物处于干湿交替环境中的部位应加强防护。

3.1.12 微腐蚀环境可按正常环境设计。

3.1.13 多种环境介质作用时,防护措施应满足每种介质环境单独作用下的防护能力。


条文说明
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三大类:气态介质、液态介质和固态介质。各种介质应按其性质、含量和环境条件进行腐蚀性等级分类。凡标准中未列入的介质,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的性质和含量等情况按相近的介质确定类别。设计时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腐蚀性介质的类别,为了便于使用,表1列举了各行业有腐蚀性生产厂房中一些建(构)筑物部位以及室外大气的腐蚀性介质类别。但由于生产工艺、设备的不断更新以及管理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腐蚀的介质浓度以及泄漏程度等会有所变化,因此,此表仅供参考,腐蚀类别当有资料时,还应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注:环境相对湿度表中未注明者,可按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确定。
3.1.2 在介质环境中,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与腐蚀性介质的成分、含量或浓度、潮润时间等综合因素有关。钢材以普通碳钢(Q235钢)为基准。
    一般从概念上可理解为:在强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速度很快,构配件必须采取附加的防腐蚀措施,如有可能,可改用其他耐腐蚀性材料;在中等腐蚀条件下,材料有较快的腐蚀,应采用附加的防腐蚀措施;在弱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较慢,可采用提高构件的自身质量,也可采取简易的附加防腐蚀措施;在微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极慢,一般不需要进行额外的防腐蚀保护措施。
    建筑材料是指建筑结构或构配件的常用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钢、铝、烧结砖砌体、木,其中烧结砖砌体的腐蚀性等级是综合烧结黏土砖和水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而定的,预应力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的耐腐蚀性,虽有差异,但基本相同。
    同一形态的多种介质同时作用某一部位时,腐蚀性等级应取最高者,但防护措施应综合满足各种不同的要求。例如:有酸碱作用的地面,一般说来,酸为强腐蚀,碱可能是中腐蚀,因此该地面的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但该地面的防护要求,不但需要满足酸(强腐蚀)作用的要求,还需满足碱(中腐蚀)作用的要求。
3.1.3 环境相对湿度,是指在某一温度下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与该温度下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蒸气最大含量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构配件所处部位的实际相对湿度,不能不加区别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年平均大气相对湿度值,例如,湿法冶炼车间的相对湿度常大于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而有热源辐射反应炉附近的相对湿度常小于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因此,在生产条件对相对湿度影响较小时才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年平均相对湿度。
    对于大气中水分的吸附能力,不同物质或同一物质的不同表面状态是不同的。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达到某一临界值时,水分在其表面形成水膜,从而促进了电化学过程的发展,表现出腐蚀速度剧增,此时的相对湿度值就称为某物质的临界相对湿度。值得注意的是金属的临界相对湿度还往往随金属表面状态不同而变化,如金属表面越粗糙,裂缝与小孔愈多,其临界相对湿度也愈低;当金属表面上沾有易于吸潮的盐类或灰尘等,其临界值也会随之降低。
    表3.1.4、表3.1.6和表3.1.9中环境相对湿度的取值主要依据钢材的腐蚀临界湿度确定,其他材料略有差异。
3.1.4 气态介质指各种腐蚀性气体、酸雾和碱雾(含碱水蒸气),主要作用于室内外的上部建筑结构及构配件,其腐蚀性与介质的性质、含量以及环境相对湿度有关。
    酸雾和碱雾本是以液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但其腐蚀特征和作用部位更接近气态介质,因此列入气态介质范围内。酸雾、碱雾的含量仍以定性描述,目前尚不具备定量的条件。
    表3.1.4中Q12、Q13、Q14、Q15、Q18所在行第三列介质含量为“经常”或“偶尔”作用。这里经常作用是指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同种腐蚀性介质经常或周期性作用,一般对建筑结构的腐蚀较重;偶尔作用是指同种腐蚀性介质不经常或间断作用,一般对建筑结构的腐蚀较轻。
3.1.5 液态介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直接作用或泄漏的液态介质,多作用于池、槽、地面和墙裙,是以介质不同性质和pH值或浓度进行分类的。
    硫酸、盐酸、硝酸等无机酸的pH值为1时,其浓度约为0.4%~0.6%。
    当生产用水(包括污水)采用离子浓度分类时,地下工程其腐蚀性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地下水的离子浓度进行分类。
3.1.6 固态介质包括碱、盐、腐蚀性粉尘和以固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主要作用于地面、墙面和地面以上的建筑结构及构配件。固态介质只在溶解后才对建筑材料产生腐蚀,因此,腐蚀程度与水和环境相对湿度有关。不溶和难溶的固体基本上不具腐蚀性,完全溶解后的易溶固体按液态介质进行腐蚀性评定;处于户外部分的易溶固体因有雨水作用,按液态介质考虑。在无水环境中,固体吸湿性大小与环境相对湿度有关,易吸湿的固体在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时通常都会有不同程度地吸湿后潮解成半液体状或局部溶解。
3.1.7 酸雨是指pH值小于5.6的自然降水(包括雨、雪、霜、雾、雹、霰等)。酸雨区按其年均降水pH值和酸雨率(酸雨次数与降雨次数之比),可分为五级,见表2。
    酸雨会引起金属材料和水泥、混凝土、石材等非金属材料腐蚀破坏。据某酸雨地区测定,钢材的腐蚀速率达200μm/a,混凝土的腐蚀速率达400μm/a。
3.1.8 为了确定腐蚀性等级,如无法取得环境腐蚀介质条件下,可采用标准试样的暴露试验。本标准推荐采用将标准试样在工作环境中暴露一年后的质量或厚度损失量来确定腐蚀性等级。标准试样的尺寸和处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黑色金属室外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14165。
    国际标准ISO12944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2部分:环境分类》GB/T30790.2给出的大气腐蚀性等级分为C1、C2、C3、C4、C5-I和C5-M,为了简化和便于工程应用,以及与本标准规定的腐蚀性等级对应,这里做了一定的归并。
3.1.9 影响钢材在大气中腐蚀的关键因素是形成潮气薄膜时间和大气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在相同湿度环境下,腐蚀性介质含量越高腐蚀速度越快,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性与大气湿度有很大关系,湿度越高,腐蚀速度越快。沿海地区大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氯化物,大气腐蚀程度与地区的温度、湿度、地域、地貌、风向、风力和海水的成分、浓度等因素有关。依据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实地调研,给出了沿海地区钢材腐蚀性强度等级。如当地无参考的工程实践经验,可按此确定。
3.1.10 本标准没有规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水、土中腐蚀性介质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强度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3.1.11 干湿交替作用的情况多种多样。地面受液态介质作用,时干时湿属于干湿交替作用;在高透水土层下,基础和桩基础在地下水位变化的部位,有可能存在干湿交替作用;建筑物在地面标高上下各1m的范围内,也容易出现干湿交替作用;储槽、污水池、排水沟在液面变化的部位,也有干湿交替作用。
    在介质的干湿交替作用下,材料会加速腐蚀;但不同的干湿交替作用情况,加速腐蚀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干湿交替作用能产生介质的积聚、浓缩(如构件一个侧面与硫酸根离子液态介质接触,而另一个侧面暴露在大气中),则腐蚀速度快。如果干湿交替作用基本上不能产生介质的积聚、浓缩(如土壤深处地下水位的变化对桩身的腐蚀),则腐蚀速度较慢。由于干湿交替作用的情况不同,因此其加强防护的措施也应有所区别。
3.1.12 微腐蚀环境下,材料腐蚀很缓慢,因此构配件可按正常环境下进行设计,设计者根据情况,可不采取本标准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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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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