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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 390-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9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5室内环境;6结构;7机电设备;8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云桥路848号,邮政编码:20120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明中 李亚明(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平山 毕琼 吕正中 朱家真 刘伟新 李军 李文峰 李向民 李承铭 杨彤 沈克文 张晖 张淼 陈众励 苗启松 金骞 赵郁 秦盛民 夏麟 徐凤 徐瑛 黄佳 黄坤耀 蒋璐 廖娟 瞿燕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高承勇 寿炜炜 张南宁 陈云琪 贺刚 栗新 喻云龙 李瑞礼 归谈纯 高小平 周惠黎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既有住宅建筑工程改造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建筑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充分论证,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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