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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实验室系统工程


8.5.1 给水排水
8.5.1.1 一般规定
    实验室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道井、实验台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得布置在遇水会迅速分解、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物品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实验室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实际用水量、水压进行设计。用水区域应与其他试验区域适当隔离。
    电气实验室给水应考虑水温、流速及压力,应考虑冷热水的供水设备。防水试验区域在冬夏两季需要调节试验用水的温度,可考虑设置试验水的加温和降温设施。进出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压、耐温、耐腐蚀。实验室内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8.5.1.2 应设置给排水设施的部分电气实验室
    电气实验室以下实验项目(见表2)应设置给排水设施。
8.5.2 环境要求
    电气实验室的环境温度应按产品对应标准要求进行设置。高温和低温实验室应在建筑设计中予以考虑。电气实验室部分测试项目的温度要求见表3。
    电气实验室的湿度应按产品对应标准要求进行设置。部分电气实验室的湿度要求见表4。
8.5.3 通风
    温升测试、故障测试、寿命试验、电线电缆取制样、电池充放电及安全、大电流及大容量通断实验室等应配置通风系统。温升测试、故障测试、寿命试验项目宜在测试区域安装集气罩,通过风机直接排放。电线电缆取制样室、电池充放电及安全、大电流及大容量通断实验室宜根据需要安装排气扇。
    腐蚀试验、长霉试验应有封闭的房间,排废气设置两条管道:分别为各试验箱内的气体排出通道及排出房间内的空气通道(如房间有建筑物外墙,可在外墙上预留的排风口安装排气扇),各试验箱的排气管应装有单向阀防止串气或气体倒流,并且应使用耐腐蚀的塑料管材阀门。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高低温试验区域的最高气温限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在外墙上预留排风口,安装排气扇加强降温效果;
    b)当试验区域没有外墙或位于建筑物地面以下楼层时,需通过通风系统排放热气;
    c)通风系统应合理分布吸风口,在风冷型功率10kW以上的制冷压缩机组附近宜布置吸风口;
    d)当管道末端风口吸力过弱时,宜在风口附近增加管道风机加强吸力,或在靠近主风机的风口装上可调节气流的阻风门以平衡分配排风量。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不低于22℃地区的通用电气实验室,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温度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8.5.4 空调系统的选择
    空调制冷方式的选择和制冷装置的设置场所应根据热源、电源、水源以及空气调节所需制冷量、冷水温度和工艺需求与特点等情况,经技术经济综合权衡后确定。
    制冷机房的平面与空间和制冷系统管路的输送能力应为电气实验室建筑的改建和扩建提供一定的余量。
    空气调节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表5提供了选择的参考。
    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电气实验室,其空气调节系统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为实验室的改造和发展提供灵活性。
8.5.5 隔声
    振动实验室、电动工具实验室、电线电缆取制样室、冲击跌落实验室、防爆实验室及类似功能实验室宜设置在相对隔离的房间,并在房间内采用降噪措施。噪声实验室、音响实验室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远离噪声源、振动源。如果检测项目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声频敏感,应安装适当的声频屏蔽、消声或隔离之类设施。
8.5.6 隔振
    产生振动的设施用房(如供气站、发电机房、机械振动实验室、机械冲击实验室)不宜与其他实验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施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机械振动和冲击试验设备的安装基础应有隔振措施,安装振动台的位置需预留不小于该设备要求尺寸的基础坑,以及预留冷却风机的安装基础或水冷热交换器的安装基础。
8.5.7 隔磁
    对于局部放电实验室、大型变压器、大功率电池充放电试验机等产生低频磁场的设备应有隔离措施。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电磁辐射敏感,应安装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波之类设施并予以监控和维护。
8.5.8 防静电
    如果检测项目或所用的检测设备(通信电缆、敏感的电子元器件)对静电敏感,应安装适当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设施。应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等进行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有适宜的预防措施。
8.5.9 防爆炸
    对于测试过程可能产生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与办公区域、精密仪器实验室等相对隔离,并采取相应防爆措施。化学品储存室、气瓶室等应有防爆措施。
8.5.10 气体供应
8.5.10.1 一般规定
    电气试验常用气体使用类别见表6。
8.5.10.2 压缩空气站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要求。
    电气实验室集中供气一般为压缩空气,如采用压缩空气集中供气,应考虑以下因素:
    ——压缩空气机组宜采用噪声较低的螺杆机组,并应并联备用机组,通常为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
    ——使用压缩空气的实验室应按照尽量相对集中进行规划;
    ——压缩空气站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振动、噪声等因素,一般位于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相对隔离的区域或建立独立建筑;
    ——压力管道应专业设计和施工,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规定。
8.5.10.3 气瓶室
    当实验室需求的气体种类大于3种,或需储存3瓶以上的气体,宜设立气瓶室。气瓶室应设置在离使用气体实验室附近、自然通风条件较好的房间,且应根据气体的特性,设立强制通风措施。
    采用实墙隔离,且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防爆钢化玻璃;气瓶室的气瓶应根据气体种类,固定在专用气瓶柜内,不同气体不得混用气瓶柜。
    有特殊要求的气瓶,或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不同气体气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放。放置燃气瓶的房间(或气瓶柜)应有排风扇和管道把泄漏的燃气排出建筑物外,并设有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装置可控制排风扇)。
8.5.10.4 气瓶室安全
    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气瓶应放在主体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置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换气的通风措施。
8.5.11 电气
8.5.11.1 供配电
    电气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电源容量,并确保试验电源特性,如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电压稳定度、频率稳定度、谐波畸变等,符合检测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检测设备、检测样品实际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0.5倍~1倍余量进行配电设计,以保证用电的可靠性。给样品供电的电源应能满足样品试验时的最大负荷,其电压波动、波形失真和频率稳定度应满足相应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如标准中无另行规定,则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1±3%以内,频率应在额定频率的1±2%以内,总谐波失真不应大于5%。
    在同一电气实验室建筑(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保护装置并有明显区分或标志。当由同一配电保护装置供电时,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允许同一管内敷设。
    电气实验室动力变压器容量与台数的确定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通常除独立变压器外,通用电气实验室动力电源至少分为2个变压器供电。
    通用电气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有漏电保护电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应使用专线。对于特殊重要设备(如谐波电流测试系统、大功率负载、大功率电池充放电试验机等)应固定布线,并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
    电气实验室按照国外标准检测样品时,应考虑样品或标准对电压和频率的要求。
8.5.11.2 接地
    电气实验室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系统接地型式宜为TN-S或TN-C-S。电气实验室防雷等级宜为GB 50057-2010的III类。低压电器变电站、电线电缆变电站应充分考虑防雷等级规定。
    注:设备供应商对设备可能有特定接地要求。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表7的要求。
8.5.12 起重
    对于样品重量较大的实验室,宜根据需要配置起重设施。电气实验室建筑宜至少设置一个吊装平台,并与走道相连。
8.5.13 承重要求
    应考虑重型设备的承重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局部加固。电气产品环境设备试验区域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低层部分。除考虑设备本身质量外,还应考虑试验最大样品质量、缓冲块重量、试验力等因素,防水试验区一般设有若干水箱、贮水罐,建筑承重应考虑容器装满水时的重量因素。机械振动、冲击试验室应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使其试验时对实验大楼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大型振动实验台和冲击实验台还应考虑安装起重设施对建筑的要求。对于超重设备应考虑结构加强设计,如光分布测试仪、3m积分球、振动台、电线电缆大型水/油槽、电池实验室用水槽、大型负载、大型电池充放电试验机等。
8.5.14 照明
    对于有电磁干扰、噪声、潮湿、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实验室,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并应考虑灯具对测试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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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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