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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房屋配件、实验室辅助设施
8.3.1 实验台
各种公用设施管线及龙头、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宜与实验台体的公用设施支架或与实验台体靠近的独立公用设施支架或管槽结合在一起。实验用水盆亦宜与实验台体结合在一起。实验台的配电部分应考虑仪器和样品的电压等级、功率等因素。
8.3.2 物品柜(架)
通用电气实验室的物品架宜采用工业设计成型产品。物品柜(架)自身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应与墙体或地面牢固连接。电线电缆取制样实验台、高温实验台宜采用混凝土台。
8.3.3 电梯
电气实验室多层建筑宜设电梯,必要时应根据仪器设备和样品外形尺寸和重量选择适宜的专用货梯,通常货梯吨位不宜小于1.5t,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1m、深度不宜小于2.1m。
8.3.4 其他要求
防水试验、防尘试验、腐蚀试验、长霉试验、燃烧试验等宜分别设置在独立、封闭的区间(房间),以防逸出的水、尘、气等对其他试验区域有不良影响。
高低温试验设备放置区域的建筑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达到较好的区域散热换气效果。高低温试验区域,应有供自来水、供压缩空气、排废水、通风、通设备冷却水的管道设施,满足试验设备的运行条件。对于在吊装条件下进行试验的场所(如吊扇实验室、吊灯实验室),应在建筑物中设置预埋件,其荷载应不小于2.0kN/㎡。
如果检测项目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如电导率仪、静电枪等)对温湿度、大气压力等环境因素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则应有满足要求的特殊环境设施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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