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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实验室建筑的其他规划要求
8.4.1 设备放置
应了解每个实验区域所需主要仪器设备的数量、尺寸、重量、安装方式(桌上型、落地型等)和设备移动性(固定式、移动式等),并考虑这些仪器设备所需的配套设施,如水(纯净水、冷水、热水、循环用水)、电、气、通风及其他特殊要求。可能造成危险的设备应远离主入口。
注:可能造成危险的设备指:贮存时存在危险的设备、运行时存在危险的设备和操作时存在危险的设备。
8.4.2 室内装修
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室内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8.4.3 标志
实验室标志是保证实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起到安全防范警示等作用,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时,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布置实验室标志。应符合GB 190、GB/T 23809的规定。
常见的实验室标志主要包括:
——警告标志:如警告有毒物、腐蚀、激光、生物危害、高温、冻伤、辐射等的标志;
——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标志,例如禁止入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禁止饮用等标志;
——指令标志:应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标志,例如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等;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例如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灭火器、火警电话等。
8.4.4 安全和防护
实验室建筑设计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建筑底层的门、窗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实验区或室应在其明显部位或门上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
实验室应设置安防措施,避免无授权人员进入,如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消防、应急要求。实验室的关键部位(如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需长期试验的实验室、试验人员无法接近观察测试过程的部位)应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周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力,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
实验室应根据活动类型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包括:通用安全标志、消防标志、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工业管道标志、气瓶标志、设备标志等。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标志。应在建筑物内部以及外墙上放置适当的安全警示牌,列出应急方法,并强调所有的特殊危险。
8.4.5 消防
实验室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GB 50016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的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
易燃液体储存间宜配置自动监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必要时还应有防爆装置。大型电子机房、重要资料、记录储存区域宜采用气体灭火装置,需进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实验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重要的实验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宜设有热备份,当系统的主用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及时投入运行,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宜与安全预警系统实现互联,可实现安全预警系统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的辅助手段;
——应符合 GB 50116和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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