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住宅卫生间根据使用对象和生产制作方式可分为普通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住宅卫生间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住宅卫生间的基本使用功能应包括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和保洁等。根据不同功能组合可分为单间单元和合间单元。卫生功能单元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 标记
    住宅卫生间的标记由卫生间类型和卫生功能单元类型组成:
4.3 标记示例
    示例1:B-02 普通卫生间盥洗单元。
    示例2:AB-08 无障碍卫生间盥洗、洗浴单元。
    示例3:EB-11 整体卫生间便溺、盥洗、洗浴单元。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