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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试运转应按先单机、后联机,先空载、后带负载,先附属系统、后主机的原则。负荷运转时应缓慢均匀加载,并应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电机电流波动情况。

8.1.2 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制订正常开车、停车程序,以及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处理措施。

8.1.3 每台(套)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制订试运转程序和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做好检验项目的记录。试运转应先从部件开始,然后单台(套)设备。整体拖动的设备,需统一试运转的,上一工序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运转。

8.1.4 每台设备的电动机,在试运转前宜与被拖动设备分开,单独试运转,检查转向、电流、电压及绝缘性能等,合格后再与设备相连。

8.1.5 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连续试运转,中途出现故障应另计起始时间。

8.1.6 试运转前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操作人员应对所试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安装及试车的各种知识有充分地了解;应熟知操作规程,掌握操作程序及各项技术规定和安全守则。

条文说明

8.1.1 本条是日常试运转的一般程序,试运转前按程序预先制订好计划,然后按部就班做好每一步,这样做可以避免工作中疏漏。

8.1.2 本条规定要求正常开车前应做好准备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1.4 本条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来执行,在确定不会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电动机可与被拖动设备一起试运转。

8.1.5 本条规定了设备连续试运转、连续运转时间概念,设备试运转时间为无故障连续运转时间,是设备空运转的最短时间。

8.1.6 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上岗教育是试运转前必须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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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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