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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信息化


13.4.1 新建与改建炼钢厂宜设置炼钢生产管理系统和检化验管理系统。

13.4.2 管理系统应覆盖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炉外精炼等工艺范围。

13.4.3 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的有关规定。

13.4.4 生产管理系统宜配置订单管理、生产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管理、原料管理、能源管理、成品管理、生产实绩收集、生产设备管理、耗材备件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

13.4.5 检化验管理系统宜自动采集检化验结果数据,并应对样品信息进行管理,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炼钢生产管理系统等外部信息化系统。

13.4.6 炼钢生产管理系统和检化验管理系统应采用数据备份、网络防病毒和防火墙等措施保证数据安全。

13.4.7 炼钢生产管理系统宜设置专用的计算机房。

13.4.8 炼钢区域的网络应统一规划并具有可扩展性。

13.4.9 炼钢生产管理系统应预留与能源管理系统、计量系统、生产调度系统、ERP系统等其他信息化系统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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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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