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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变(配)电所及电气室


10.4.1 炼钢车间变(配)电所及电气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的有关规定。

10.4.2 在爆炸危险环境设置的电气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0.4.3 炼钢车间变(配)电所应在靠近负荷中心的场所设置。

10.4.4 炼钢车间内的电气室应避免设置在吊车吊运通道下方以及运输铁水、钢水、钢渣等的车辆经过的通道附近,设置在有热辐射区域的电气室应进行隔热处理,炼钢车间外电气室应避免设置在具有高温、腐蚀、振动、粉尘等环境条件下。

10.4.5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变压器室应设置容积不小于2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并应采取将油排到安全处的措施。

10.4.6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变压器室靠近大电流母线的墙及金属构架应采取防磁措施。

10.4.7 当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40MV·A时,变压器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10.4.4 炼钢车间的环境粉尘较多、高温辐射区域较多、天车吊运多为液体钢水,在这种环境里,车间里的电气室、操作室在设置时,应与工艺专业充分结合,尽量避开这些区域。转炉主控楼应尽量设置在炼钢车间厂房的外侧,且尽量将各系统的电气设备集中放置,减少车间内、平台上电气室的数量。对于铁水预处理、精炼等设施的电气室应尽量选择设置在厂房柱间、平台下、非天车吊运通道的位置。

10.4.6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变压器二次侧大电流母线电流较大,易使母线穿过的墙及附近的金属构架发热,因此墙里的钢筋及金属构架应采用非铁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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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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