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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无功补偿及电能质量


10.3.1 炼钢车间的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补偿容量应根据电力部门的规定计算后确定。

10.3.2 对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的系统,应根据负荷情况宜在高压或低压母线上集中补偿。

10.3.3 对运行较平稳的负荷,宜采用不分组或分组的固定补偿方式;对运行波动较大的负荷,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

10.3.4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应根据电炉参数、供电系统参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计算确定是否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的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宜靠近炼钢车间安装。

条文说明

10.3.3 一般在10kV母线上负荷相对稳定,可设置固定式的补偿装置,在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负荷相对波动较大,一般可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

10.3.4 对于由专用变压器或供电母线供电的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如经计算,高压侧的电压波动不超过国标限值,可不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仅装设滤波兼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靠近炼钢车间安装,可减小流过供电电缆的无功电流及谐波电流,降低电缆损耗,如现场条件不具备,也可安装在上级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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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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