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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预加固处理


10.7.1  在局部不良地质地段,围岩开挖后自稳时间小于完成支护所需时间时,应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预加固处理措施应根据围岩情况、开挖方式、进度要求、机械配套情况等综合确定。预加固应有下列措施:

    1  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作业面;

    2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

    3  管棚超前支护;

    4  地表锚杆或地表注浆加固。

10.7.2  喷射混凝土封闭岩面时,应采用早强混凝土,喷射厚度不宜小于50mm。

10.7.3  超前锚杆、超前注浆小导管、径向加强锚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和钢架配合使用;

    2  长度宜为3.0m~3.5m,并应大于循环进尺的2倍长度;

    3  超前锚杆与小导管外插角不宜大于20°。

10.7.4  管棚超前支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棚用钢管直径、钢管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棚长度应根据地层情况选用,不宜小于10m;

    3  纵向两组管棚搭接长度应大于3m;

    4  超前管棚外插角不宜大于5°。

10.7.5  临时仰拱应根据围岩情况及量测数据确定设置区段,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条文说明

10.7.1  预加固处理措施是针对浅埋、软弱破碎、涌水等地段而提出的。应结合地质情况采取不同的预加固措施。当围岩的自稳时间可达到24h时,可采用环形开挖,及时喷射混凝土封闭掌子面。当围岩自稳性能极差时,则应对工作面前方围岩实行超前支护,通常是采用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支护、超前管棚等。在纵向相邻两排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应有1.0m以上的搭接长度。地表锚杆是一种地表预加固地层的措施,适用于巷道口浅埋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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