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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对不良地质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

10.1.2  Ⅰ~Ⅲ级围岩开挖后,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围岩,支护作业完成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60m,Ⅳ、Ⅴ级围岩支护应紧跟开挖工作面。

10.1.3  支护所用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4  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检查、检测、养护等记录。

10.1.5  支护所使用的钢构件应清除片状锈蚀及油污等。
 

条文说明

10.1.1  在遇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常采用超前锚杆、小导管以及管棚等超前支护措施。在围岩破碎时,应对一定范围内的围岩进行超前预注浆加固处理。

10.1.2  支护作业面与开挖工作面的间隔距离,关系到施工安全和施工效率。如果间距太短,会给施工组织带来困难,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参数、支护类型及施工组织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为保证施工安全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稳定性差的围岩,应先支护后开挖或支护紧跟工作面。支护应在开挖后及时进行。在Ⅰ~Ⅲ级围岩开挖时,因岩石自稳能力强,结合黄岛及汕头地下洞库施工经验,支护作业面距离开挖工作面,最大距离以不超过60m为宜。

10.1.5  钢筋片状锈蚀和油污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包裹程度,因此施工中应予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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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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