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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隧道掘进
11.5.1 钻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并应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正有关参数;
2 隧道施工时,应先进行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超前水平探孔等超前地质预报;
3 岩石隧道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有关参数可按表11.5.1-1及表11.5.1-2选用;
表11.5.1-1 光面爆破参数
注:1 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对曲线、折线开挖成形要求较高时,周边眼间距E应取较小值;
2 周边眼抵抗线W值在一般情况下均应大于周边眼间距E值。软岩在取较小E值时,W值应适当增大;
3 E/W:软岩应取小值,硬岩及断面小时应取大值;
4 装药集中度q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选用其他类型炸药时,应修正。
表11.5.1-2 预裂爆破参数
注:1 表11.5.1-1~表11.5.1-2所列参数适用于炮眼深度1.0m~3.5m,炮眼直径40mm~50mm,药卷直径20mm~25mm;
2 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对曲线、折线开挖成形要求较高时,周边眼间距E应取较小值;
3 周边眼抵抗线W值在一般情况下均应大于周边眼间距E值。软岩在取较小E值时,W值应适当增大;
4 E/W:软岩应取小值,硬岩及断面小时应取大值;
5表列装药集中度q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选用其他类型炸药时,应修正。
4 隧道爆破应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并应采用导爆管或电力起爆,不应采用火花起爆。
11.5.2 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爆作业应按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起爆;
2 钻眼前应画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应根据钻爆设计图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3 炮眼深度和角度应符合设计,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应大于50mm;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应大于100mm;周边眼眼口位置误差不应大于50mm,眼底不应超过开挖轮廓线150mm;
4 当开挖面凸凹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
5 钻眼完毕,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6 掏槽炮眼宜采用直眼掏槽或斜眼掏槽;
7 周边眼应沿隧道开挖轮廓线布置,并应保证开挖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8 辅助炮眼应交错均匀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
9 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炮眼应加深100mm。
11.5.3 爆破施工应严格控制超欠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允许超挖值应符合表11.5.3的规定;
表11.5.3 隧道开挖允许超挖值(mm)
2 当超挖或小规模塌方处理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回填,并应做好回填注浆;
3 开挖轮廓应圆顺,开挖面应平整;
4 爆破进尺应达到设计要求,爆破石块大小应满足装碴要求;
5 炮眼痕迹保存率应按下式计算,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并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6 两次爆破的衔接台阶尺寸不应大于150mm。
11.5.4 岩爆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面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加强超前地质勘探,可采用超前钻探、声反射和地温探测方法,对岩爆发生的可能性及地应力的状态进行预报。
2 当开挖面在爆破施工时,应采用“短进尺、多循环”的施工方法,并应用光面爆破技术控制装药量。在岩爆地段作业,进尺应控制在2.5m以内;
3 应用超前探孔和超前探孔内松动爆破的方法,使作业面的围岩应力降低,超前探孔的布置形式及参数应与地质探孔的形式一致,探孔深度宜为15m~20m。也可采取在岩壁切槽的方法降低岩爆的强度;
4 对围岩进行加强支护和超前支护加固,可采用锚杆和超前锚杆支护、锚喷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混凝土支护、钢支撑支护和二次衬砌等多种支护方法的组合;
5 衬砌作业应与开挖工序紧密衔接,并应均衡施工。在衬砌过程中应准备好临时钢木排架,当听到爆裂响声时,应进行支护;
6 岩爆地段应对设备和人员做好防护。
11.5.5 隧道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施工,Ⅳ级及Ⅳ级以下的围岩宜采用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宜为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2倍;
2 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宜先开挖后支护,初期支护结构距开挖面宜为5m~10m;当开挖面稳定时间不满足初期支护施工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或注浆加固措施;
3 隧道开挖循环进尺,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宜为0.5m~1.2m;在稳定岩体中宜为1.0m~1.5m;
4 隧道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应欠挖,其允许超挖值应符合本规范表11.5.3的规定;
5 同一条隧道相对开挖,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应停挖一端,另一端继续开挖,并应做好测量工作,及时纠偏。线贯通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高程允许偏差应为±30mm。
11.5.1 本条是关于钻爆施工的规定:
1 进行钻爆施工设计是为减少隧道超欠挖和达到预期的循环进尺。隧道开挖应有完整的钻爆设计文件,以便在开挖过程中对爆破效果进行分析,并及时修正参数,以获得更好的爆破效果;
2 对地质情况做超前预报,是为了预防隧道掘进时对地质情况有充分了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都是为了使隧道开挖断面尽可能地接近设计轮廓线,减轻对隧道围岩的扰动,减少超挖量;
4 隧道起爆的方式选择应根据钻爆设计所需的段位数和便于操作确定。
11.5.2 炮眼布置是依据钻爆设计进行的,操作程序为先将断面的中线、水平线和轮廓线进行标记,再进行炮眼位置的标记,误差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当断面凸凹不平时,减少炮眼的深度,并将周边眼和辅助眼的眼底处于同平面上,可解决断面凸凹不平的问题,为下一次钻爆顺利进行提供条件。辅助炮眼的设置要求,也便于使爆破出的石块大小适合装碴的需要。
11.5.3 表11.5.3中拱部允许超挖值大于边墙、仰拱、隧道底是考虑拱部的钻眼方向较难控制。另外,不同的围岩级别开挖轮廓的掌握难易程度也不一样,Ⅰ、Ⅱ级围岩易于掌握,Ⅲ、Ⅳ级围岩完整性较差,爆破后易破碎,而Ⅴ、Ⅵ虽然完整性较差,但一般无须爆破,只要精心组织施工,超挖值是容易控制的。
11.5.4 岩爆是岩石工程中围岩体的突然破坏,并伴随着岩体中应变能的突然释放,是一种岩石破裂过程失稳现象。岩爆往往造成开挖工作面的严重破坏、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因此要重视加强超前地质勘探,以及时准确地确定岩爆可能发生的地段,解决岩爆的方法通常是应力解除法、注水软化法和使用锚栓—钢丝网—混凝土支护。在岩爆区域施工时,要重点做好设备人员的防护工作。
11.5.5 本条是关于隧道开挖的规定:
1 由于管道用隧道断面较小,一般可采用全断面法施工,当围岩较为破碎时,可采用台阶法施工,以减少开挖的断面尺寸。为防止坍塌,要注重按照岩体的条件进行支护;
2 在稳定围岩中开挖,其支护结构距开挖面5m~10m要求,主要是指在中等稳定岩体中。在土层或不稳定岩体中,为保护围岩自承能力,争取时间约束围岩的变形,使围岩初期支护结构尽快形成共同受力结构,保证安全,所以开挖、钢拱架和喷射混凝土三环节需要连续作业;
3 本款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开挖的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循环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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