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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场地及临建工程
4.3.1 施工场地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水源、电源等情况,统筹规划,分期安排。
4.3.2 场地和临建工程布置应避免受到洪水、泥石流、坍塌、滑坡等自然灾害破坏。
4.3.3 施工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道路;
2 辅助设施的位置及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
3 混凝土拌和站(场)、预制场及砂、石等料场;
4 场内临时排水系统;
5 渣场;
6 构件加工厂;
7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
4.3.4 临建工程施工应保证结构使用质量和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道路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
2 变压器布置、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3 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4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
5 临建工程及场地布置应采取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
4.3.5 弃渣场应按设计维护和防护结构施工,进行复垦或绿化。
4.3.1 场地安排应事先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到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规范,避免相互干扰,并做到文明施工。
4.3.2 本条强调场地和临建工程不得布置于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4.3.4 国家对爆破器材管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应遵守其规定;油库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3.5 弃渣场的布置应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施工,满足工程弃渣的需要,做好渣场的挡护、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避免水土流失和渣堆失稳,不得出现因弃渣不当造成河道淤积、农田被毁,甚至滑坡等危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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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施工准备
- 4.1 施工调查
- 4.2 技术准备
- 4.3 场地及临建工程
- 4.4 物资准备
- 5 施工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洞外控制测量
- 5.3 洞内控制测量
- 5.4 断面测量
- 5.5 贯通测量
- 5.6 库容测量
- 6 地质预报
- 7 明槽、明洞与洞口段
- 7.1 明槽
- 7.2 明洞
- 7.3 洞口段
- 7.4 质量验收
- 8 开挖
- 8.1 一般规定
- 8.2 开挖方法
- 8.3 钻孔爆破
- 8.4 质量验收
- 9 装卸渣与运输
- 9.1 一般规定
- 9.2 装卸渣与运输
- 9.3 质量验收
- 10 支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锚杆与锚索
- 10.3 喷射混凝土
- 10.4 金属网
- 10.5 钢架
- 10.6 衬砌
- 10.7 预加固处理
- 10.8 质量验收
- 11 水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
- 11.3 水幕系统供水
- 11.4 质量验收
- 12 竖井施工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开挖
- 12.3 支护
- 12.4 质量验收
- 13 注浆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注浆施工
- 13.3 注浆效果检查
- 13.4 质量验收
- 14 通风防尘与供风、供水、供电
- 14.1 通风与防尘
- 14.2 供风
- 14.3 供水
- 14.4 供电
- 15 排水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施工
- 16 井设备及管道安装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井口提升系统
- 16.3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
- 16.4 涂装工程
- 16.5 锚板、套管支撑和竖井底部缸体安装
- 16.6 套管焊接及吊装
- 16.7 内管、泵和附属装置安装
- 16.8 质量验收
- 17 铺砌和封塞
- 17.1 铺砌
- 17.2 封塞
- 17.3 质量验收
- 18 监控量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量测内容与方法
- 18.3 量测数据整理与反馈
- 19 安全、环境和健康
- 20 交工验收
- 20.1 一般规定
- 20.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 20.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20.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 附录A 地下水封石洞主要施工方法
- 附录B 水幕系统试验及供水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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