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ducer gas station
GB 50195-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5-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0.1、7.0.3、7.0.4、7.0.6、7.0.9、7.0.12、7.0.13、9.0.1、13.0.2、15.0.7、15.0.8、17.0.3、17.0.4、1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至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要求,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有关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发生炉煤气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4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煤种选择,设计产量和质量,站区布置,设备选择,设备的安全,工艺布置,空气管道,辅助设施,煤和灰渣的贮运,给水、排水和循环水,热工测量和控制,采暖、通风和除尘,电气,建筑和结构,煤气管道。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术语”章的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的规定,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3.增补了“煤气脱硫技术”的相关内容;
4.明确承压大于0.1MPa的发生炉水夹套的设计要求,以及两段炉煤气站气化工艺;
5.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6.调整“热工测量的控制”章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传真:010-684583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要起草人:江绍辉 傅永明 王昌遒 马洪敬 徐辉 王洪跃 黄培林 霍锡臣 李军 朱大钧 戴颖 胡黔生 卞建国 孙玉娟 胡全喜
主要审查人:盛传红 傅鑫泉 陈家仁 佟胜华 姚波 毛文中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制订说明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60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是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寇工、顾长藩、魏德宏、温敬业、洪宗宽、张惠琴、梁安馨、徐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本规范密切相关的安全、环保、卫生、节能等有关国家规范、政策和规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发生炉煤气站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耗能的行业特点,规范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2.原规范中煤气站的热工测量和控制限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在现规范中有了进一步提高和补充。
3.为合理利用能源和保护环境,调整和充实相关的条文。对发生炉煤气行业近些年的环保节能成果,进行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条文。
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技术在国内已经成熟,规范中增加了相应内容。
5.其他主要修改内容还有:增加部分煤气发生炉水夹套为压力容器的设计规范内容。调研和总结国内外先进成功经验,充实、完善本规范条文内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发生炉煤气脱硫、发生炉煤气站三废治理、国内两段炉煤气站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发生炉煤气站运行的实践经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煤种选择
- 4 设计产量和质量
- 5 站区布置
- 6 设备选择
- 7 设备的安全
- 8 工艺布置
- 9 空气管道
- 10 辅助设施
- 11 煤和灰渣的贮运
- 12 给水、排水和循环水
- 13 热工测量和控制
- 14 采暖、通风和除尘
- 15 电气
- 16 建筑和结构
- 17 煤气管道
- 附录A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B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净距
- 附录C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最小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