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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整套设备配置应根据不同设备的运转效率及产量平衡确定。

4.1.2  对生产流程中产生有害物质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产生烟雾和粉尘的设备应设置防尘罩或隔离间,采取净化措施,并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工艺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运动或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屏,并应在车间相应地面区域划出警示区。

4.1.4  生产线应设紧急停车装置。

条文说明

4.1.2  为保护员工健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接触限制应满足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Ⅰ部分:化学因素》的有关规定。

4.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涉及运动或者转动的部位,存在将人员卷进设备的危险,危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工艺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运动或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屏。在车间相应地面区域划出警示区,避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非织造布生产设备中,如梳理机、针刺机、热轧机、带压辊的成网机、轧光机、卷绕机等生产装置易发生将人卷入到生产装置中,造成人员和设备的伤害。因此在生产线设置紧急停车装置,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将损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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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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