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5.2.1 新建转炉炼钢车间宜采用一包到底的铁水供应方式,也可采用混铁车供应铁水。
5.2.2 兑入转炉的铁水温度应高于1250℃。
5.2.3 散状料储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状料储运应包括辅原料储运设施和铁合金储运设施。
2 转炉冶炼造渣用散状料,粒度应为5mm~50mm,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石灰应采用本厂或临近区域生产的新鲜的冶金用活性石灰。
3 冶炼用的铁合金,应外购粒度为5mm~50mm的合格料,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转炉公称容量大于或等于120t时,散状料辅原料系统地下料仓的数量宜与转炉高位料仓的数量相等。散状料铁合金系统地下料仓的数量尽量与转炉中位料仓的数量匹配。散状料活性石灰的贮料量应满足8h以上用量,其他物料的贮料量不应小于12h用量。
5 散状料上料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并应在物料转运点设置机械除尘装置。
6 转炉高位料仓以下工艺设备组成的加料系统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应在系统中设置抑制一氧化碳气体溢出的氮气保护装置。
7 转炉中位料仓以下工艺设备组成的加料系统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应在物料转运点设置机械除尘装置。
8 铁合金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混料、淋雨或沾水。
9 炼钢车间不应设铁合金破碎加工设施。
10 炼钢车间根据需要可设置合金烘烤干燥设施。
11 炼钢车间辅原料上料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石灰筛分设施。
12 铁合金宜由本企业内部铁合金库贮存和供给。
5.2.4 转炉装料废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炉装料废钢比,可根据转炉容量大小在10%~20%选用。废钢的硫、磷总量应小于0.1%,夹渣应小于10%。
2 转炉装料前,废钢应进行挑拣分类和必要加工处理,并应分类堆存。
3 单块废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废钢铁》GB 4223的有关规定。
5.2.5 转炉装料废钢严禁混入爆炸物或封闭容器。
5.2.6 废钢加料料槽应按废钢堆密度0.7t/m3~1.0t/m3和一槽装炉的原则设计。
5.2.7 新建转炉炼钢车间,宜设置单独的废钢配料间分类堆存废钢,并应按要求进行废钢配料装槽作业。废钢配料间应能满足2d~10d的废钢用量。
5.2.8 转炉冶炼用的铁合金,应外购粒度为5mm~50mm的合格料,炼钢车间不应设破碎加工设施,根据钢种要求,可以设置在线或离线烘烤干燥设施,铁合金的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铁合金宜由铁合金库贮存和供给。铁合金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混料、淋雨或沾水。
5.2.1 我国转炉炼钢车间采用混铁车运送铁水较少,因为混铁车使用成本太高,故目前大多数新建转炉车间采用了铁水包一包到底的运输方式。这种方式工序简化、能耗降低、对环境污染小、投资与运行成本最少,故应大力提倡,宜优先采用。
5.2.5 如果入炉废钢内混入爆炸物、密闭容器,在炼钢高温条件下,爆炸物或封闭容器均可能发生爆炸。会直接酿成转炉、电炉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与设备严重破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7 以往中小型转炉钢厂,废钢配料作业一般在加料跨废钢区进行。因面积小,废钢贮存量太少,难以适应高效生产的要求。新建转炉容量不小于120t,单炉年产合格钢水150万t~200万t,故宜设置单独的废钢配料间,但其面积(即废钢贮存量)可视总图布置条件确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1 总体工艺设计
- 下一节:5.3 工艺设备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铁水预处理
- 4.1 工艺设计
- 4.2 粉剂
- 4.3 工艺设备
- 4.4 工艺布置
- 5 转炉炼钢
- 5.1 总体工艺设计
- 5.2 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 5.3 工艺设备
- 5.4 车间布置
- 6 电炉炼钢
- 6.1 工艺设计
- 6.2 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 6.3 工艺设备
- 6.4 电炉车间布置与厂房
- 7 炉外精炼
- 7.1 工艺设计
- 7.2 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 7.3 工艺设备
- 7.4 工艺布置
- 8 炉渣处理
- 8.1 总体工艺设计
- 8.2 转炉渣
- 8.3 电炉渣
- 8.4 精炼渣和铸余渣
- 8.5 铁水预处理渣
- 8.6 不锈钢渣
- 8.7 工艺设备
- 8.8 工艺布置
- 9 机修与检化验
- 9.1 机修
- 9.2 检化验
- 10 电力
- 10.1 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
- 10.2 供配电系统
- 10.3 无功补偿及电能质量
- 10.4 变(配)电所及电气室
- 10.5 供配电及传动设备
- 10.6 电气工程
- 11 仪表
- 11.1 仪表选型设计
- 11.2 检测控制项目
- 11.3 仪表动力源
- 11.4 仪表防护与安全
- 12 电信
- 13 自动化控制与信息化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基础自动化
- 13.3 过程控制
- 13.4 信息化
- 14 给水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炼钢工艺用水水质及用水条件
- 14.3 供水系统
- 14.4 水处理设施
- 14.5 安全供水
- 14.6 水质稳定
- 14.7 补充水
- 14.8 水质分析及监测
- 15 热力
- 15.1 一般规定
- 15.2 转炉余热锅炉系统
- 15.3 电炉余热锅炉系统
- 15.4 炉外精炼热力设施
- 15.5 蒸汽供应
- 15.6 压缩空气供应
- 16 采暖通风空调及除尘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采暖
- 16.3 通风
- 16.4 空调
- 16.5 除尘
- 17 燃气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
- 17.3 燃气介质阀站和管网
- 18 建筑与结构
- 18.1 一般规定
- 18.2 主厂房
- 18.3 设备基础
- 18.4 工艺平台
- 18.5 公辅设施建筑
- 19 总图运输
- 19.1 厂址选择
- 19.2 厂区平面布置
- 19.3 运输
- 19.4 绿化
- 20 安全与环保
- 20.1 安全
- 20.2 消防
- 20.3 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 21 节能
- 22 工程与技术经济
- 22.1 工程经济
- 22.2 技术经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