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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炼钢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政策各项标准的规定,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1.0.3 炼钢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坚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并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基础上,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设计技术水平,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4 炼钢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新建的转炉、电炉炼钢车间,条件允许其完全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而旧有炼钢车间的改建则因实际条件限制,难以完全执行本规范,故应注意结合实际条件,凡条件允许的都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炼钢工程设计除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将涉及许多其他标准与规范,如有关环保、安全、防火、节能等国家标准与规范,炼钢工程设计都必须遵循,由于相关标准与规范众多,不便一一列出,而且有些国家标准(如节能设计规范等)正在修订之中,故本条文仅作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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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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