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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桩基础


6.2.1  桩基础的施工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规格、土层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进行选择,并宜进行试打施工。

6.2.2  桩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微型短桩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第6.2.7条的规定。

6.2.3  桩基施工设备就位后应稳固,成桩过程中不得发生倾斜和偏移。 

6.2.4  预制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桩应在工厂制作成型;

    2  螺旋桩应采用旋拧钻进的方式施工,型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采用钳式液压振动锤压入,也可采用锤击沉桩方式施工;

    3  预制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4  在密实的砂土和碎石土中施工螺旋桩时,如遇钻进困难可预成小孔后再旋拧,预成孔孔径不应超过桩杆直径;

    5  桩打(压)入时应在桩顶与打(压)桩设备间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

    6  桩打(压)入过程如遇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破碎、变形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  对细长型钢桩,在沉桩过程中应采取侧向约束措施。

6.2.5  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灌注桩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成孔;

    2  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孔、放置加筋体、灌注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3  钻孔过程中钻杆应保持竖直稳固,位置准确;

    4  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及时保护,混凝土灌注前应再次量测孔深,孔内虚土厚度不应超过20mm;

    5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每根桩宜一次灌注完毕,并随即振捣密实。

6.2.6  桩基础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  桩基础施工允许偏差(mm)

    注:若上部支架安装具有高度可调节功能,桩顶标高偏差可根据可调节范围放宽。

6.2.7  灌注桩中钢筋笼的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3.4的要求,预埋板(预埋螺栓)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3.6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3  要求桩基施工设备就位后应稳固是从确保施工安全、控制施工质量方面要求的。有条件时,如在平地施工,应要求桩基施工设备平整,但在山地项目中,受地形限制,桩基施工设备不可能平整,机身往往处于倾斜状态,这时必须确保机身的稳固,必要时应加设辅助稳固措施。

6.2.4  太阳能发电站中的用到的预制桩桩长一般较短,具备工厂一次制作成型的条件,且在工厂一次制作成型有利于控制桩身质量,因此应在工厂一次制作成型。对于短桩采取常规的锤击或是静压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庞大,移动不便,效率低,且不易控制贯入度。采用类似于施工钢板桩的钳式液压振动锤压入已在江浙一带的电站施工中被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施工工法。螺旋桩施工过程中如钻进困难,可以采用引孔钻进的施工工艺。实际工程中,有采取将桩位处土体利用大功率设备大面积钻松再施工螺旋桩的情况,也有直接挖沟埋设的做法,这两种方法均会导致桩周为松散的土体,类似于螺旋桩施工在回填土中,会造成严重的质量隐患,应予禁止。桩打入时加衬垫的目的是防止桩顶应力集中造成桩体损坏。细长型钢桩,在沉桩过程中采取侧向约束措施是为了避免桩体本身在施工荷载作用下受压屈曲。

6.2.5  太阳能发电站工程中的支架桩基础多为微型短桩,具备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施工的条件,相较于泥浆护壁成孔施工工艺,干作业成孔具有环保快捷的优势,因此条文中规定灌注桩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成孔。对于淤泥等软土地层和松散的砂土地层,会因为缩径或是塌孔,干作业成孔困难,不宜采用灌注桩。为避免因新老混凝土交界面处理不当影响灌注桩桩身质量,每根桩宜一次灌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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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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