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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支架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支架基础布置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支架基础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3 支架基础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 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5 支架基础布置场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调查资料;
6 试验性施工的有关资料及检测报告。
6.1.2 施工前应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图纸会审,会审纪要应经各方签字确认,连同施工图等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等管理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各类临时设施的位置;
2 确定施工机械、配套设备及工艺流程与技术要求,提出施工交通运输方案;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 支架基础工程的施工测量放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定位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6.1.5 计量、测量仪表、器具应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施工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6.1.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真实、齐全。
6.1.7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隐蔽工程应包括:灌注桩灌注前的成孔质量检查,扩展式基础基槽的质量检查,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预埋件检查,扩展式基础回填土之前的检查等;
2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3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的相关要求格式进行填写。
6.1.8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后再施工,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6.1.9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建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实施管理方案,监测实施效果。
6.1.10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制订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措施和对策,采取永临结合、因地制宜的方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1.1 本条规定了支架基础施工前应收集、编制的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因此必须收集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可以熟悉设计图纸,领会和传达设计意图,找出存在的技术错误并形成解决方案,从而将设计缺陷消灭在施工前,达到确保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的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的综合性文件,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对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均应为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应随进场提供合格证和质检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由于基础工程属于地下工程,在施工前应调查、探明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分布,避免因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对其造成损坏。
6.1.2 图纸会审纪要所确定的技术问题具有同施工图一致的效力,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应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除了支架基础的施工方外,有必要时应让支架安装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统一认识,明确施工交接标准。
6.1.6 原始的施工记录和试验记录一方面是工程开展过程的取证,另一方面又是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能真实地反映施工的状况,应由施工方整理移交。
6.1.7 本条说明了支架基础施工中隐蔽工程的一些基本项目,实际工程中可不限于条文中所列项目。
6.1.8 由于岩土工程的复杂性和变异性,难以在勘察和设计阶段解决所有的问题,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并会同各方协商解决。如施工过程中遇到钻机难以钻进、地下存在障碍物等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施工单位一般会主动汇报,但当遇到局部存在软弱土层、地下水位明显偏高、施工扭矩等监测值明显偏低等情况时,往往不予上报,但这些可能产生严重的质量隐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必要时应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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