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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海洋水文气象


14.2.1 海上风力发电场工程设计应收集工程区及其附近的气象站和海洋水文观测站资料、海洋水文测验资料。风力发电场场址海域范围内应设(有)海洋观测站,且应进行连续一年以上的海浪、潮位等观测以及年大、中、小潮,全潮,海流观测。

14.2.2 海上风力发电场工程设计应收集海域其他相关海洋气象水文资料,且应包括热带气旋资料,大风天气工程海域增水和减水资料,海冰、泥沙、温度、盐度等资料。

条文说明

14.2.1 海上水文气象资料是海上风力发电场风机基础、施工安装等设计的基础,而依据调研,海上风力发电场场址区域均缺乏海洋水文测验资料。本规范从满足设计要求出发,对海上风力发电场场址海域海洋水文观测时间、观测和分析的水文气象要素内容等提出要求。

14.2.2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输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潮汐特征值、设计高低潮位;

    (2) 波浪特征值、波浪谱;

    (3) 流场特性、海流可能最大流速;

    (4) 水温和盐度特征值;

    (5) 含沙量和底质特征值特性;

    (6) 海冰、海生物状况;

    (7) 海床演变趋势和冲淤幅度;

    (8) 风机基础最大局部冲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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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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