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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


7.3.1  总体设计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

    3  地下工程交叉相互影响。

    4  邻近重要的古建筑、国家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等。

    5  车辆、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

    6  工程设计缺陷或失误。

7.3.2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复查或专项风险评估。

7.3.3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和邻近区域影响特征,评估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

7.3.4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周边环境设施重要性和邻近影响距离关系,评估周边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

7.3.5  针对重大风险可开展专题试验研究和风险分析,编制风险处置措施与应急技术处置方案。

7.3.6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置、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条文说明

7.3.1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对全线总体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工程规模、项目功能、线路敷设方式、配线、重难点车站及区间的施工方法、各系统专业的总体设计方案(如:选择代表性工点、机电系统专业,提出典型方案布置)等进行风险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总体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以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考虑。

7.3.2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在收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复查评估结论,若发现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7.3.3  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如深大基坑、大断面隧道等。自身的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结构特性(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开挖方法)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地下结构的层数或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矿山法可以车站的层数和跨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区间可以隧道的跨度、断面复杂程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可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本规范针对常见的各类施工方法,对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评估说明参见表4。

7.3.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与工程影响区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位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影响区范围内的环境设施,按其重要性可划分为两类:重要设施和一般设施。环境设施重要性分类见表5。

    考虑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范围环境设施的相互邻近程度及相互位置关系,考虑不同地下工程施工方法,分析确定的邻近距离特征及影响特性关系见表6。

    综合环境设施的重要性分类(表5)和地下工程不同施工方法对周围环境设施邻近程度特征(表6),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的风险分级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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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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