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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站用电系统
7.5.1 站用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宜采用380V。
7.5.2 站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7.5.3 站用工作电源宜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发电母线引接。
7.5.4 站用电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且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仅有1回送出线路时,备用电源宜从站外引接。
2 当变电站有2回及以上送出线路时,站用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宜分别从不同主变压器低压侧电母线引接;当只有1台主变压器时,备用电源宜从站外引接。
3 当无法从站外取得备用电源或站外电源的可靠性无法满足时,可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7.5.5 站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变电站正常生产和生活用电的要求。
7.5.6 站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变电站恢复生产、基本生活和风力发电机组停机后维护需要的用电容量。
7.5.4 有些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地处偏远地区,如果站外备用电源不能保证其可靠性,如冬季断电会威胁变电站内生命财产安全,可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用以恢复生产和维持基本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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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风能资源及发电量计算
- 3.1 基本资料
- 3.2 风能资源
- 3.3 风力发电场年上网电量计算
- 4.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场址选择
- 5 电力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一次部分
- 5.3 系统二次部分
- 6 风力发电机组
- 6.1 一般规定
- 6.2 风力发电机组选型
- 7 电气
- 7.1 电气主接线
- 7.2 变压器
- 7.3 配电装置
- 7.4 无功补偿装置
- 7.5 站用电系统
- 7.6 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7.7 控制室
- 7.8 监控和二次接线
- 7.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7.10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 7.11 电气照明
- 7.12 电缆选择与敷设
- 7.13 集电线路
- 8 辅助及附属设施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抗震设计
- 9.3 地基与基础
- 9.4 建筑物
- 9.5 架构及其他构筑物
- 9.6 建筑物采暖通风
- 10 施工组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施工总布置
- 10.3 施工方法与进度
- 11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环境保护
- 11.3 水土保持
- 1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火和防爆
- 12.3 防电伤
- 12.4 防机械伤害及防坠落伤害
- 12.5 防噪声及防振动
- 12.6 其他
- 13 消防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消防设计
- 14 海上风力发电场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海洋水文气象
- 14.3 风能资源
- 14.4 电气设计
- 14.5 建筑与结构
- 14.6 消防与安全
- 14.7 施工组织设计
- 15 信息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
- 15.3 风力发电场监控信息系统
- 15.4 管理信息系统
- 15.5 视频监视系统
- 15.6 视频会议系统
- 15.7 信息安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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