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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站用电系统


7.5.1 站用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宜采用380V。

7.5.2 站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7.5.3 站用工作电源宜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发电母线引接。

7.5.4 站用电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且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仅有1回送出线路时,备用电源宜从站外引接。

    2 当变电站有2回及以上送出线路时,站用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宜分别从不同主变压器低压侧电母线引接;当只有1台主变压器时,备用电源宜从站外引接。 

    3 当无法从站外取得备用电源或站外电源的可靠性无法满足时,可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7.5.5 站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变电站正常生产和生活用电的要求。

7.5.6 站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变电站恢复生产、基本生活和风力发电机组停机后维护需要的用电容量。

条文说明

7.5.4 有些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地处偏远地区,如果站外备用电源不能保证其可靠性,如冬季断电会威胁变电站内生命财产安全,可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用以恢复生产和维持基本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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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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