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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风险界定


3.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界定风险管理对象与目标,划分工程建设风险评估单元,制定本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

3.2.2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应与工程建设总体目标、项目特点及经济技术水平相匹配。

    2  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技术优势,调动其积极性。

    3  风险管理责任分担应坚持责、权、利协调一致,权责明确。

3.2.3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不同的实施内容,应遵循“分类型、分阶段、分目标”的基本原则划分风险评估单元。

3.2.4  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应按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损失进行划分。
 

条文说明

3.2.1、3.2.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和单项工程,采用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对其划分评估单位,参考本规范制定的风险管理等级标准,拟定本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执行标准,以便开展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工程建设风险实施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降低或减少工程建设风险损失,建设各方的总体目标应基本一致,但考虑工程建设各方参与角色和分工差异,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也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制定风险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各方间相互制约,发挥建设各方的管理积极性,共同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责任分担应坚持责、权、利协调一致。

3.2.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划分评估单元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分类型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根据所处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及施工方法的不同,在进行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时,需针对地下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结构类型、施工技术、环境条件及建设各方等特点,分类确定建设风险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

    2  分阶段原则:随着工程阶段的进展,伴随的建设风险类型也将动态变化,相应各项建设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以及对整个工程建设风险的影响都在不断变化,从而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是一个分阶段的实施过程。

    3  分目标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对象众多(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等),不同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对象、实施方案及风险可接受水平各不相同,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经济、可靠、适用的基本原则下,工程建设各方应考虑各自的需求及能力制定相应的建设风险管理目标。

3.2.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表示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潜在发生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和社会影响等不利事件的概率与潜在损失的集合,风险等级标准的评估需考虑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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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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