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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变形缝和施工缝
6.2.1 大型矩形构筑物的长度、宽度较大时,应设置适应温度变化作用的伸缩缝。伸缩缝的间距可按表6.2.1的规定采用。
6.2.2 当构筑物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时,应设置沉降缝加以分割。
6.2.3 构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应做成贯通式,在同一剖面上连同基础或底板断开。伸缩缝的缝宽不宜小于20mm;沉降缝的缝宽不应小于30mm。
6.2.4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缝处的防水构造应由止水板材、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组成;
2 止水板材宜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止水带与构件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止水带埋入混凝土内的长度,当构件的厚度较小时,宜在缝的端部局部加厚,并宜在加厚截面的突缘外侧设置可压缩性板材;
3 填缝材料应采用具有适应变形功能的板材;
4 嵌缝材料应采用具有适应变形功能、与混凝土表面粘结牢固的柔性材料,并具有在环境介质中不老化、不变质的性能。
6.2.5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其底板与地基间应设置可滑动层构造。
6.2.6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缝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的截面处;
2 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固结,必要时宜加设止水构造。
6.2.1 关于大型矩形构筑物的伸缩缝间距要求,原规范GBJ 69-84的规定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为此在修订时仍予引用。考虑到近年来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发展较快,有一些微膨胀型掺合料对减少混凝土的温、湿度收缩可望收到成效,因此在条文中加注了如果有这方面的使用经验,可以适当扩大伸缩缝的间距。
6.2.4 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构造,在原规范条文要求的基础上稍作了补充,明确了应由止水板材、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组成,并对后两者的性能提出了要求。
6.2.5 本条对建于岩基上的大型构筑物,规定了底板下应设置滑动层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底板混凝土如果直接浇筑在基岩上,两者粘结力很强,当混凝土收缩时很难避免产生裂缝,仅以减少伸缩缝的间距还难能奏效,应设置滑动层为妥。
6.2.6 本条除保留原规范要求外,对施工缝处先后浇筑的混凝土的界面结合,指出应保证做到良好固结,必要时如施工操作条件较差处应考虑设置止水构造,即在该处加设止水板,避免造成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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