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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材料及构造规定
3.2.1 动力机器基础宜采用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大块式或墙式基础不直接承受冲击荷载或按构造要求设计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可采用C25。
3.2.2 动力机器基础的受力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钢筋,其他部位可采用HRBF400、HRBF500钢筋,钢筋的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3.2.3 基组的总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宜位于同一竖直线上。当不在同一竖直线上时,两者之间的偏心距和平行偏心方向基底边长的比值,不应大于5%;当该比值大于5%时,应计入附加力矩作用的影响。
3.2.4 动力机器底座边缘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除锻锤基础以外,在机器底座下应预留二次灌浆层,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二次灌浆层应在设备安装初调后,采用高一个等级的材料填充密实。
3.2.5 动力机器基础地脚螺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型和Ⅱ型地脚螺栓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倍螺栓直径,Ⅲ型地脚螺栓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螺栓直径;
2 地脚螺栓轴线距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倍螺栓直径,且不应小于150mm,预留孔边缘距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 预埋地脚螺栓底面下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当设置预留孔时,孔底面下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3.2.1 考虑到振动影响,动力机器框架式基础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整体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以推广应用。
3.2.3 本条对基组的总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之间的偏心值提出了要求,这是为了避免基础的不均匀沉陷,同时在基础振动计算时,可以不考虑其偏心影响。
3.2.4 一般情况下,机器底座下二次灌浆层厚度可达50mm~150mm,并且不配置钢筋,因此,需要采取至少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或灌浆料填充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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