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 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应正确;螺栓应紧固,接触应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定;
4 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 油漆应完好,相色应正确,接地应良好。
5.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质量验收记录及签证;
6 电气试验记录;
7 备品备件清单。
5.0.1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竣工交接时,应对工程进行的检查项目及要求。
5.0.2 进行交接验收时,应同时移交技术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依据,移交的资料应正确齐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安装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