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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磁波暗室分类
4.0.1 电磁波暗室的分类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电磁波暗室分类
4.0.2 暗室电磁环境指标项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4.0.3 暗室非电磁环境指标项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2 暗室电磁环境指标项
表4.0.3 暗室非电磁环境指标
注:λ为电磁波波长。
4.0.1 本规范的电磁波暗室是按使用功能分类,便于策划暗室方案、选择测量系统、确定电磁环境性能、布局吸波材料。
1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在许多暗室内设置有多套相同或者不同的测量系统,承担着多个相同功能或者不同功能的测试任务。每套测量系统所需要的测试环境都必须满足各自的环境要求(电磁场的场结构、频段、型体、功能性房间组成,应与对应功能类别的电磁波暗室试验间相一致)。这一类暗室虽具有多个复合功能,但由于其功能组合种类多、差异大,不再单独分类。
2 电磁兼容的辐射测量和敏感度测量对暗室地面要求不一,所以电磁兼容暗室有两种方式:一种在同一暗室内,通过敷设或者搬走地面吸波材料实现两种测量要求;另外一种是分别各建一个暗室,地面分别有或无吸波材料,分别承担辐射测量和敏感度测量。
3 天线紧缩场电磁波暗室除配置天线测量系统承担天线测量外,还通常配置雷达截面测量系统,承担受试设备的雷达截面测量,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复合功能的暗室。
4.0.2 本条说明如下:
1 暗室对电磁环境性能指标项的要求,可分为必有项、选择项和无要求三种情况。三种情况是根据测试项目内容、受试设备的技术体制机理和技术性能指标、测量技术三个方面综合因素决定的。
2 对电磁屏蔽性能的要求,从暗室内、外对电磁波能量传播的控制要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电磁屏蔽室相关分级标准选择屏蔽性能。
3 实现静区电磁背景杂波和电磁信号特性要求,是由暗室型体、尺寸、测量系统和在暗室内的布局、吸波材料选择和布局、屏蔽技术措施的采用等综合因素,通过暗室专项设计决定。
4.0.3 暗室非电磁环境指标性项由建筑工程各相关专业设计保障。对温湿度环境的要求,主要是在测量系统设备和被测设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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