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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1.0.3 电磁波暗室是由满足内部特定电磁环境要求的暗室、功能性用房、辅助用房、配套设施和测量系统组成的实验室。通过对暗室内的电磁环境进行控制,实现受试装备在模拟环境下进行性能试验测量的科研与生产。
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电磁波暗室工程被分类在“技术复杂类的非标准室类项”中,其工程建设依赖于建筑和公用工程建设的支撑。作为工程技术规范,本规范内容不包括电磁波暗室测量系统的选择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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