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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株”、“丛”、“缸”、“套”、“个”、“支”、“只”、“块”、“根”、“座”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园林绿化工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及普通公共建筑物等工程的项目以及垂直运输机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
3.0.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0.4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
3.0.5 对本条说明如下:
(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
(2)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预制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
3.0.6 本条指明了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确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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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程计量
-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4.1 一般规定
- 4.2 分部分项工程
- 4.3 措施项目
- 附录A 绿化工程
- A.1 绿地整理
- A.2 栽植花木
- A.3 绿地喷灌
- 附录B 园路、园桥工程
- B.1 园路、园桥工程
- B.2 驳岸、护岸
- 附录C 园林景观工程
- C.1 堆塑假山
- C.2 原木、竹构件
- C.3 亭廊屋面
- C.4 花架
- C.5 园林桌椅
- C.6 喷泉安装
- C.7 杂项
- C.8 相关问题及说明
- 附录D 措施项目
- D.1 脚手架工程
- D.2 模板工程
- D.3 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
- D.4 围堰、排水工程
- D.5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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